今天中国新闻网播发了外交部提醒赴法中国公民遵守法国禁烟令的消息。根据法国政府法令,从今年的2月1日起,法国境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如违反此项禁令,将会被处以罚金。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法国使馆特意提醒赴法中国公民注意遵守上述规定。
不知怎么的,一下子就联想到了刚刚发生在我国三亚的日本主持人当众露臀事件。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众场合故意裸体,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将作出处罚。但这位主持人当众露臀后,仅仅是向三亚市调查组当面道歉,通过他人向调查组递交了书面道歉书及承诺书,就离境回国了。
这两件不大相干的事情联系到一起,总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儿。中国人到法国去,理所应当地要遵守人家的法律;日本人到中国来,就可以不顾中国的法律吗?
中国人是礼仪之邦,有好客的习惯和传统。但在中国的法律面前,除了那些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之外,应该是中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平等。设想,如果是中国的主持人当众做了同样的动作,能如此简单地过关吗?怎么犯事者一换成外国人,法律就有了弹性呢?
外交部领事司之所以十分郑重地提醒自己的公民遵守法国的禁烟令,是因为知道法国不会因为你是中国人就对你网开一面、大发善心的。而我们如此“善待”日本露臀主持人,人家的外交部会提醒自己的公民来华时注意遵守中国的法律吗?
我特别注意到了新京报2日的报道,标题是“裸体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记者问“为什么允许三津田键离境?”时,调查组回答是:裸体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对方认错并诚恳致歉,调查组综合考虑,允许他们离境。
这里想问问调查组,什么叫严重后果?这个主持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在公开场合三次露臀情节还不算严重?其中二次周围的游客特别多,后果还不算严重?在华露臀的动作朝日电视台的摄像机都已记录,影响还不算大?我倒要问问调查组,按你们的理解,什么样的情节、什么样的后果才算严重?如果真的是我们的法律不健全也就无话可说了,明明有法,未何不依?什么样的“综合考虑”,能比得上法律的威严呢?
写到这里,又看到日本共同社消息:露臀主持被三亚放了一马回国之后,但其所属事务所2日宣布了对其处以相当一段时间停止演出的处分决定。想必是他们也知道这不是件光彩的严重事件。
事发后,旅游社负责人认为中方陪同导游没有及时制止属于失职将“永不录用”。要我说,此事的调查组没有按照我国的法律行事,才是严重的失职,才应该“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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