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许多媒体都播发了一条消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名博士研究生和1名硕士研究生因为毕业论文抄袭被开除学籍。
据校方介绍,在今年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评审专家发现,博士研究生余某和硕士研究生丁某的论文中有大量抄袭他人论文和公开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内容。该校决定给予两名抄袭者开除学籍处分。
我以为这条消息还有许多地方交代不清。首先,学生论文抄袭,校方有没有责任?其次,导师怎么指导的?按照常规,学生在论文写作期间,导师至少要看几遍,提出修改意见,反复多次之后,才会提交专家审阅。那么,他们两人的导师是怎么看的?为什么没能发现抄袭的蛛丝马迹?可以设想,如果导师认真看来,看出问题来了,及时指出来了,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如此说来,导师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校方却不对导师做任何处理,显然是不公允的。在我看来,导师应负的责任甚至要更大些,处理也应更严重些。
导师也好,学生也好,出了问题,学校都难逃其责。学校是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是否对学生进行了何为抄袭、何为借鉴的培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关口前移”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学校不应该仅仅成为发生了问题之后的处理者,不应该是评判是非的法官,而是教育者。学校承担的责任是,让那些原本很好的学生更加优秀,让那些有这样那样缺点问题的学生不断改进,而不是袖手旁观,等着问题出来了,才在那里严肃处理,还当作成绩来说。这样,对不起学生,也对不起自己肩负的职责。不知大家以为如何?
记得前些年,北京街头,有人拿着罚单跟在外地人后面。外地人咳嗽、卡痰都不管,一旦痰吐出来了,罚单就扯下来了。你说损不损?我们的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而不是处理人的地方,这一点恐怕不该忘记吧。
注:此文刊登在2007年1月10日的北京日报《铁铮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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