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一词在中文原指一种食品,由于与英文中“Fans”(爱好者们)谐音,因此也成为国内众多歌迷、影迷等明星拥趸们的通称。今天的粉丝盘聚网络空间,在不同媒介平台上积极寻找偶像文本。
一般国内主流意见对于粉丝,追星族,尤其是偶像迷,普遍持负面态度,媒体多以“猎奇”角度报道。学者多数认为年轻人容易被表面的东西迷惑、浪费金钱,被媒体操弄等等。
在网络发达的现代社会,追星族跨媒体寻找偶像文本,在真实与虚拟的世界中追求暂时的愉悦,逃离现实世界,和偶像一起躲藏在一个想象空间中。
“粉客”即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职业粉丝”,他们的任务是去热门网站发帖子,为选手制作个人网页、博客,扩大选手的影响面。
“粉客”由于其特殊性,可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对文化演艺人员或创意产品等的扩大宣传力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渠道。相比文化创意产业的传统的扩大宣传的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粉客具有更好的平民亲和力与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今天社会已经从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社会向以消费为主的创意社会转型,创意为消费者带来独一无二体验,以及刹那间的心动,是消费者心甘情愿掏钱的关键。因此,以部落方式聚集的粉丝,主动寻找偶像,对偶像抱着宗教般的狂热,是企业梦寐以求的忠实客户。开发粉丝族群庞大的消费能量成为企业的一大挑战。
在媒介无所不在的数字汇流环境中,我们每个人随时随地成为手机相机的主角,博客播客记录我们每天的生活,绝大多数的粉丝将其爱好延伸到日常生活中,创造了一个置身于充满偶像形象的想象空间。
当计算机网络的建立使得人类的交往范围急速扩张,网民接触每个单位信息的时间越来越短,与现实环境相比,注意力在网络空间里成为一种更加稀缺的资源。注意力属于无形产品,网络媒介经济必须以促进网民的广泛交往为前提,逐步引起'电子关注'和'电子舆论',最终达到汇聚注意力的效果。
媒介对追星族的操控,可以藉由创造社会现象与制造话题,吸引眼球,创造商机。新媒介的使用使得媒介组织可以加速创造不同的偶像符号以吸引更多的追星族。
未来更疯狂的, 也许是“粉客”!
(作者:江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