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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陇其《论姚崇十事》详注3

(2022-12-05 19:01:27)
标签:

姚崇

详注

陆陇其

卫辄论

文化

分类: 王以悟之姚崇详注

陆陇其《论姚崇十事》详注3

附:

陆陇其《卫辄论》

“正名章”,朱子论之详矣。《语类》中有一条“问胡氏之说”只是论孔子为政。正名,事理合如此。设若卫君用孔子,孔子既为之臣,而为政,则此说亦可通否。朱子曰:“圣人必不肯北面无父之人。若辄有意改过迁善,则孔子须先与断约,如此方与他做。以姚崇犹先以十事,与明皇约,然后为之相。而况孔子乎?若辄不能然,则孔子决不为之臣矣!此一条答待子为政之防已十分明白。若如王阳明所云“令子迎其父,父让其子而不居,仍令辄得国焉”。即留养其父于宫中,尽父子之礼,如后世太上皇之类,此正是世俗之见,未尝以义理事势深揆之也。当年蒯瞆得罪于父,若使父没,而晏然归国,受其子之养,是匡章之所大不忍也。而谓孔子肯教蒯瞆为之乎?蒯瞆既义不可归国,而辄可安于其位乎?此以义理揆之而有不可也。且当时南子尚在,蒯瞆归国,不知何面目以见南子?能保其不相残乎?况以蒯瞆之暴戾,使其归国,肯袖手让其子乎?万一蒯瞆不让,国人不服,卫国之乱未有艾也。此以事势揆之而有不可也。故为辄计者,惟有奉公子郢而立之,斯为求仁得仁。《孟子》论瞽瞍杀人事,正是如此。《集注》取胡氏之说,恐未可谓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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