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卢怀慎捕蝗说》详注5
(2022-08-23 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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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详注卢怀慎捕蝗旧唐书五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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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卢怀慎捕蝗说》详注5
附录四:
《旧唐书》《五行志》载:
贞观二年六月,京畿旱,蝗食稼。太宗在苑中掇蝗,咒之曰:“人以谷为命,而汝害之,是害吾民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汝若通灵,但当食我,无害吾民。”将吞之,侍臣恐上致疾,遽谏止之。上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是岁蝗不为患。
开元四年五月,山东螟蝗害稼,分遣御史捕而埋之。汴州刺史倪若水拒御史,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聪时,除既不得,为害滋深。”宰相姚崇牒报之曰:“刘聪伪主,德不胜妖;今日圣朝,妖不胜德。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言修德可免,彼岂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忍而不救,因此饥馑,将何以安?”卒行埋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乃投之汴河,流者不可胜数。朝议喧然,上复以问崇,崇对曰:“凡事有违经而合道,反道而适权者,彼庸儒不足以知之。纵除之不尽,犹胜养之以成灾。”帝曰:“杀虫太多,有伤和气,公其思之。”崇曰:“若救人杀虫致祸,臣所甘心。”八月四日,敕河南、河北检校捕蝗使狄光嗣、康瓘、敬昭道、高昌、贾彦璿等,宜令待虫尽而刈禾将毕,即入京奏事。谏议大夫韩思复上言曰:“伏闻河北蝗虫,顷日益炽,经历之处,苗稼都尽。臣望陛下省咎责躬,发使宣慰,损不急之务,去至冗之人。上下同心,君臣一德,持此至诚,以答休咎。前后捕蝗使望并停之。”上出符疏付中书姚崇,乃令思复往山东检视虫灾之所,及还,具以闻。
二十五年,贝州蝗食苗,有白鸟数万,群飞食蝗,一夕而尽。明年,榆林关有虸蚄食苗,群雀来食,数日而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