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捕蝗奏》详注
(2022-08-13 0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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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捕蝗奏》详注
庸儒执文,不识通变,凡事有违经而合道者,亦有反道而适权者。昔魏时山东有蝗伤稼,缘小忍不除,致使苗稼总尽,人至相食。后秦时有蝗禾稼及草木俱尽,牛马相啖毛。今山东蝗虫,所在流满,仍极繁息,实所稀闻。河北、河南,无多贮积,傥不收获,岂免流离?事系安危,不可胶柱,纵使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陛下好生恶杀,此事请不烦出敕,乞容臣出牒处分。若除不得,臣在身官爵,并请削除。
注释:
本文选自《全唐文》第二百六姚崇卷。《旧唐书·姚崇传》载:“时朝廷喧议,皆以驱蝗为不便,上闻之,复以问崇。”皇帝同意姚崇遣使蝗,后来朝野议论纷纷,玄宗思想又有反复。所以题目中答是答皇帝问。目的是应对内外各种议论,巩固皇帝的灭蝗决心。
庸儒,字或误为“育襄”,非。庸儒,平庸的儒生,或者说指书呆子。务实的政治家对书呆子固有轻视,有反对本本主义的一层,有理论结合实际的一层,也有读书更偏执、不知变化或全局的一层。通变,谓通晓变化之理。语出《易·系辞上》:“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孔颖达《疏》:“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此处犹变通,不拘常规,适时变动,结合下文,通变即通权达变。
违经合道,反道适权,是所有改革者话语基础。不合圣贤的训诫,却切合实用。与所谓的道理相反,却是恰恰正好是此时此刻最好的办法。句中之道,不是固定的道,而是否变化的道,是不同时空有不同意义的道。关于反经合道,《春秋》《孟子》早开端倪,宋儒论之甚多,程朱皆不尽同意。参阅《朱子语类》卷三十七论语十九。
魏时,当指北魏之时。《魏书》指导蝗灾现象记入《灵征志》,本身就是迷信思想的反映。参阅《魏书·灵征志八》。当时蝗灾多必,并非指某一年,姚崇夸大其危害,重点强调的是朝廷忍而不治。只以为是不义的征兆,要行德政而自消,实未消。
前秦(351-394)是氐族建立五胡十六国时期的政权,350年10月,苻健占据关中,次年登基,设置百官,定都长安,前秦共六帝,享国四十四年。后秦(384-417)是十六国时期羌族姚苌建立的政权。共三帝,享国三十四年。此句中后秦,也可以包括所谓前秦在内。毕竟对应于秦始皇建立的秦朝,他们都是“后秦”。太元七年(382年)后秦境内的幽州发生大蝗灾。《晋书》(永和十一年公元355)“二月,秦大蝗,百草无遗,牛马相啖毛。”参阅《晋书》卷七十六、《晋书》卷一百十二载记第十二。姚崇侧重点不在蝗灾本身,而是极言蝗灾危害性,强调以修德消灾,实际无效。儒者乍汉以后相信的天人感应理论,根基是荒谬、不切实际的。
极说山东蝗灾的范围广、繁殖快,突出灭蝗正是权变之道,而权在于急迫性。
不灭蝗的后果,百姓流离,影响社稷安危,宰相深谋远虑,自然步步要占据主动。
养以成灾,句法犹“养虎贻患”。灾,既可能纯是自然灾害,也可能引发巨变。危言耸听,所以固君心、坚帝意。唐玄宗锐意改革,励精图治,所以才能听得进去。
皇上好生恶杀,所以捕蝗之使命不用皇帝亲自下令,只好让宰相我下令承担。也是中国古代君权相权的巧妙安排。必要时可以虚君而治——皇帝是永远最有仁德的圣人。
最后一句犹军令状。牙治蝗无效,则治臣之罪,给皇帝更大的余地,让自己无路可逃,体现出姚崇的担当。此文可参阅《姚崇传》详注、《姚崇捕蝗》详注、及各篇与蝗有关的文章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