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要说详注2
(2022-03-19 19:42:13)
标签:
十事要说司马光姚崇文化 |
分类: 王以悟之姚崇详注 |
十事要说详注2
附录一:司马光之十事要说
——录自《资治通鉴》
宋仁宗嘉祐六年(辛丑,公元1061年)
壬寅,同知谏院司马光以三札子上殿。其一论君德曰:“臣窃惟人君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陛下天性慈惠,子育元元,虽古圣王之仁,殆无以过。然自践祚垂四十年,而纪纲犹有亏缺,穷民犹有怨叹,意者群臣不肖,不能宣扬圣化;将陛下于三德亦有所未尽欤?伏见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渊默,群臣各以其事有所疏奏,陛下不复询访利害,考察得失,一皆可之。诚使左右前后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实正人则善矣;或有一奸邪在焉,岂可不为之寒心哉!伏望陛下以天性之至仁,廓日月之融光,以奋乾断,俾善无不录,恶无不诛。”
其二论御臣曰:“臣闻致治之道,一曰任官,二曰信赏,三曰必罚。窃见国家所以御臣之道,累日月以进秩,循资涂而授任。苟日月积久,则不择其人之贤愚而置高位;资涂相值,则不问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职。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已易去,而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必不可得也。其失在于采名下采实,诛文不诛意。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诚能博选在位之士,量能施职,有功则增秩加赏而勿徙其官,无功则降黜废弃而更求能者,有罪则流窜刑诛而勿加宽贷,如是而朝廷不尊,万事不治者,未之有也。”
其三论拣军曰:“养兵之术,务精不务多。今所选之兵,升其军分,增其粮赐,是宜咸戴上恩,人人喜悦;而窃闻京城之内,被选之人,往往咨嗟悲怨,父子相泣。况于外方兵士,远去乡里,诀别亲戚,其为愁苦,不言可知。使中外人情皇皇如此,岂惟久远之害,亦不可不以近切之忧为万一之虑也。伏乞自后每遇大段招拣兵士,须令两府臣僚国共商量,度财用丰耗及事之缓急,若须至招拣,方得闻奏施行。”
……
丁卯,司马光进五规:一曰保业,二曰惜时,三曰远谋,四曰重微,五曰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