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南京理工大学在高招咨询中不负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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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水桥】
高考招生咨询中明目张胆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年年都有。个人认为其实质已经构成了“欺诈”。
近日看到博友赵京和晨雾谴责的“南京理工大学在高招咨询中不负责任的行为”,使我感到无比的气愤。
考生和家长,在整个咨询(被欺骗)的过程中始终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弱势群体。
难道我们还能容忍这种“高考招生咨询中明目张胆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年年都继续发生下去吗?
大家一起来谴责是必要的,但是这些院校中的大多数,都根本不理会任何谴责。甚至对于媒体的采访,也都把责任推到个别操作者的身上,而具体操作者也抵赖得一干二净。
对于今年“南京理工大学在高招咨询中不负责任的行为”,请受害家长说说具体情况。除了媒体和网友的共同谴责外,我们一定要为考生们找个法律人士向南京理工大学讨个说法。
就这具体的一件事来说,可能只是一个家长与一个学校之间的关系。但其真正的意义不只是为了一个家长与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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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京:我很气愤,我们还能相信任何承诺吗?
(2009-07-12 23:48:33)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175fe0100dtae.html
事情的前后原因暂时不解释了。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中的第8条明文说明:
8)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我不知道这条消息害了多少人。
最近有家长在我和几个朋友的博客上留言,谴责某些高校在高招咨询中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一向认为高校是不会承诺任何事情的,即便承诺了,没有书面的合同,处于弱势的家长和考生们到头来又能把高校怎么着呢?
我知道,从法律上讲,有了择优俩个字,表示过了80分的考生不一定被录取。法律上,南京理工大学没有承诺过了80分就一定录取。但是,如果不一定被录取,这句话除了骗取考生报考这个学校,还能有别的含义吗?
有人能给我一个解释吗?
【晨雾先生的转帖按语 http://blog.sina.com.cn/u/53fe981c0100e3lh】晨雾今天读了赵京老师这篇文章,我也很气愤。我还专门到南京理工大学官方网站上去查询了《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赵京老师提出的问题完全属实。南京理工的招生简章第三项第2条第8款内容对考生家长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误导作用。这里通过“择优录取”四个字在考生家长面前玩弄文字游戏,逃避责任。晨雾在此对因此受到损害的考生和家长表示同情。建议有做律师行业的家长义务为这些家长分析一下,南京理工大学在法律上是否对考生和家长构成欺诈。
信息来源:2009-07-12 新浪博客赵京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175fe0100dtae.html
参考链接: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7-14_12:05附言:欲知舆论威力及最新进展,请看赵京博客最近更新我有些宽慰,关于南京理工大学(2009-07-14 1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