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哲论》亚当斯密1
(2012-03-08 11: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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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情哲论》亚当斯密感受记录钱旭君文化 |
分类: 经典.摘录 |
那些让旁观者感到不快的情绪,也不会让当事人觉得高兴。仇恨和愤怒对健康愉快的心情极为有害。对这些情绪的感觉中包含一些尖锐、刺激、让人心痛的东西,使人会心烦意乱,会彻底摧毁幸福所必需的内心的和平和安宁(只有感恩和博爱这类相反的感表才能造就这种宁静)。那些宽仁君子深感遗憾的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使他们蒙受的损失,无论损失多么巨大,也丝毫无损于他们的幸福。他们最大的烦恼是对自己产生背信弃义的念头,在他们看来,这种念头所引起的种种不快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愤怒的发泄才能完全被人接受,旁观者才会充分同情我们的报复呢?首先激怒我们的事端必须很严重,如果我们不表示一下愤怒,就会被人看不起,永远蒙受耻辱。最好不要去追究小过失,为了鸡毛蒜皮的事大发雷霆,这种逞强任性、吹毛求疵的脾气最让人耻笑。我们应该将愤怒的情绪限制在合理恰当和符合别人要求的范围内,而不是任由内心的怒火摆布。与其他的激情相比,愤怒的合理性最应该受到质疑,我们最应该根据内心的分寸感反复衡量能不能放任自己的怒火,最应该认真考虑冷静公正的旁观者的感受。只有胸襟广阔、时刻考虑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才能使这种令人厌恶的情绪显得高尚。我们必须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风度举止,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坚毅果断而不刚愎自用,正气凛然而不傲慢欺人。不仅毫无张狂下流的表现,甚至对得罪我们的人也要宽容公正、耐心体贴。一句话,不用故作姿态,我们所有的表现一定能证明愤怒并没有使我们丧失人性。只有在再三被激怒、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选择报复。在这样的限制和保证下,愤怒才可以说是大度崇高的。
上文所讲到的那些激情只能获得有限的同情,让它们显得非常龌龊可憎,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另外一些相反的激情却总能获得加倍的同情,从而变得特别大方得体、受人欢迎。当人们在神情举止之间流露出慷慨、仁慈、和善、同情、相互的友爱和尊敬时,即使对象是素不相识的人,所有这些友好和善意的情感总会让寻常旁观者产生好感。旁观者关心着领受这些感情的人的幸福,这也激发了他对施与这些感情的人的同情。
所以,我们总是愿意对慈爱的感情报以最强烈的同情,因为它们没有一处让人讨厌。付出和接受这种感情的人所体会的满足都使我们深有同感。勇士面对敌人的残暴可能会产生恐惧,但是远比不上承受仇恨和怨愤的痛苦;同样,对于感情细腻的人,体会到被人关爱的满足,比他可能从中得到的实际好处更让他感到幸福。如果一个人致力于在朋友中间挑起纠纷,将亲密的友谊变为致命的仇恨而乐此不疲,他复直是罪大恶极。这种伤害最可恶的地方不在于让人们丧失友情可能带来的些许帮助,而在于破坏了朋友之间的情义让大家感到的满足,扰乱了他们内心的安宁,而且打断了他们之间的愉快交往。即使是粗俗的小市面上民也会觉得这些东西比微不足疲乏的帮助更有助于他们的幸福,更用说那些敏感细腻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