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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们,急需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2007-07-09 16:05:35)
                    抬杠系列(二)
  ——管理者们,急需提高专业、管理水平
  
  周五早晨照例打开楼下的信报箱,取出每日送达的《晨报》。今天的头版新闻着实吓我一跳,三条硕大黑字标题新闻依次排列:“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辽宁一歌厅爆炸夺25命”、“住宅商用首开‘赦令’,意味民宅禁商不再一刀切”。想了半天也没搞明白能与 “部级领导自杀案”、“特大爆炸案”列为同等待遇,到底是因为这一房地产事件的影响够大?还是因为把房地产事件作为反面素材更能吸引眼球呢?希望不要是后一种。
  言归正转。作为一名曾经开发过写字楼的开发商,本人非常关注去年开始执行的“住宅禁商”政策。一年多来,总感觉这项政策的执行别别扭扭:先是陆陆续续有十几个项目解禁;后是“物权法”的出台与“住宅禁商”政策发生了矛盾,但最终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最后就是7月6日在隶属北京日报报业集团的《晨报》上明确刊登:“住宅禁商不再‘一刀切’”,同时引用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的表态:“一些楼盘按照住宅立项,但实际按照商务用途建设,其中确实没有居民居住,经全体业主同意,这样的场所可以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我只能用“莫大的悲哀”来形容此时此刻的心情,这就是政府的管理水平!明明是住宅立项,你却建成商务楼,少交了土地出让金,少给老百姓建了房,占了银行按揭的便宜,卖了比住宅更高的价,得了比住宅更高的租金,什么便宜都占到了,最后不仅不处罚,还转成了“正规军”。这难道不是在鼓励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吗?这难道不是在“鼓励后进打击先进”吗?这难道不是在提倡“法不责众”吗?
  本人在此并不想与开发“住宅商用”的开发商们作对,因为这些项目最终是由政府各部门审批通过的,是合法建设的,最坏也只能说是钻了空子或打了擦边球,而且有些项目确实也无法建住宅,比如土地本身存在遮挡问题、高压线问题等。本人想指出的是政府在此类项目上是如何审批的?这种项目的土地性质问题、规划问题、出让金问题、工商登记问题等,涉及到诸多部门,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提出异议吗?这么多年审批了这么多“住宅商用”的项目,难道就没有考虑过你们的失职吗?但直到今天政府也没有出台一项严厉的政策对此类现象进行处罚(包括对管理部门及开发商),这才导致全国各地还在不断出现“住宅商用”的项目。更为可怕的是,由于政策的摇摆不定、含混不清,以及缺乏打击力度,现在又开始大量出现“商业用地建住宅”的现象,而且随着市场上对住宅的旺盛需求,这种项目呈越来越多的趋势。不知若干年后,随着住宅市场的降温,随着这些项目的弊病(比如水电费问题、产权年限问题等)逐渐显现出来,政府又该如何面对?
  就象解决交通问题一样,在要求司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更应该提高交管部门的管理水平。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开发商遵纪守法的问题,更要依靠政府专业的管理水平与高超的管理能力。但从这两点上来说,政府实在很让我们失望。当前矛盾不断加剧的高房价问题、调控不力问题,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问题等等,不正是专业、管理水平低下的具体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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