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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依然处在演变中

(2009-04-28 0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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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经过2008年楼市的低迷,房价、地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住房保障工作是否继续按照此前的计划推进下去成为疑问。作为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开发商自然希望政府不要大规模建设经济适用房,避免经济适用房过分挤占商品房市场的空间。作为政府而言,基于对计划经济种种弊端的考量,自然也希望住房保障工作能够在市场体制的大框架下顺利推进,既能解决住房民生问题,又能体现政府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如何更好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也是政府部门一直考虑的问题。

据有关媒体报道,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了关于保障性住房的会议,对保障性住房结构进行了微调。所谓的微调是,过去两年在部分城市推出的限价商品房,短期内将不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大量建设,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也不再有强制要求。同时,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将作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

限价房实际上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这种介乎商品房和保障房间的过渡产品的实际市场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其定价机制、销售机制都缺乏客观可行的标准依据。在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的情况下,出现很多限价房项目的价格高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情况。从理顺市场秩序和管理条线的角度看,此次阶段性地叫停限价房建设是比较及时的。

对于经济适用房是否要大量建设的争论到目前为止依然比较激烈,实际上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本身问题不大。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属性比较明确,即消费者购买后获得“有限产权”。购买后再转让有一系列的限制性措施。因此经济适用房基本上不存在投资属性,同时最大程度保留了居住属性,这是政府进行住房保障工作的目的之一。换句话说,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而非投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经济适用房应该进行建设,但建设的规模要有一个大概的匡算,不能拍脑袋。

2008年底国家出台经济刺激计划“国十条”,明确提出9000亿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及旧房改造项目都是根据相关人口数据匡算的,有较强的依据,因此,各地也应该在国家9000亿安居工程计划的框架下,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规划,并与本地住房整体规划相挂钩。媒体报道中的住房保障共走会议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态度是“具体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该会议也明确要求各地在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同时,通过采取发展租赁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形式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

从政府确立住房保障工作到各项制度法规的设立,再到具体建设规划的实施,实际上,住房保障工作的方向一致在进行调整。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到消费与投资的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市场与计划的关系、建设规划与市场行情的关系等,综合来看,在诸多关系的掣肘下,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建设和准备还略显不足。住房保障政策依然处在演变之中。政府亟需通过市场调研、政策衡量、利益平衡、制度设计,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特别是消除开发商对住房保障的顾虑。这对于正处在经济低谷的房地产市场有相当提振作用,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恢复。(回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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