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不现实
(2008-12-10 13: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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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昨天有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和我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问题,他说现在一些省份正在运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并轨,更有人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专做廉租房保障。个人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轨的时机和条件都不存在。
首先,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未来三年房地产行业的重点建设领域。根据建设部最新规划,9000亿资金要投向住房保障领域,提供400万套经济适用房,200万套廉租房,以及对农林矿区棚户改造等。这些计划的执行需要一个稳定的制度环境。
其次,廉租房单独承担住房保障任务不符合国情。廉租房政策运用最多的应该香港、新加坡等经济体。这两个地方由于人口密集、区域面积小,用廉租房来保障最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是合适的。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居住文化深入人心,同时租房制度建设不完善,廉租房注定不能解决问题。1998年房改时,国务院出台23号文,提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要占总建设规模的70%-80%,成为解决居民住房的主要途径,取代福利分房。从23号文有关规定的立意上看,体现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本质,即从福利分房向货币化分房转换。房地产并为被确立为高利润产业,更多的是替代政府财政建房,解决居民居住需求的产业。
因此,福利分房时代,居民没有住房产权,廉租房对于居民而言同样没有产权,如果廉租房成为今后居民住房的主要方式途径,也是某种程度的倒退。
再次,廉租房不能解决居民长久居住需求和要求。目前廉租房的建设标准是 50平方米每套,对于一户家庭而言,这是最低的需求。不能充分满足居民更加自由个性的居住要求。由于存在收入方面的标准,如果收入超过了居住廉租房的标准,按规定就要推出廉租房去购买产权房。这中间实际上会存在很多的漏洞。很可能造成所谓的夹心层问题。这个中间层就需要经济适用房来填补。
当然也不排除以后经济适用房的规划、建设、销售、管理等环节进行更加科学的调度和调整,逐步挤压现在商品房的份额,真正使得房地产成为一个平利的市场。这有赖于一些列的条件,如国家税制改革、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等,地方政府如果能够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个进程就会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