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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简单地对小产权房采取“棒打政策”

(2007-06-27 16:18:32)
分类: 地产评论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句诗表现了小草生命的力量,那么是否也可以形容当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小产权”房呢?

当前,我国二元经济体制依然非常明显,表现在住房问题上更是如此。农村和城市各有一套相互平行的住房制度。小产权房是介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房与国家所有土地上的大产权房之间的产物,即卖给城市户籍人口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商品性住房。小产权房之所以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根本在于价格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相抵触。

既然购买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风险,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去购买呢?这实乃当前普通民众被高房价、高通涨、低收入等逼迫下的无奈之举。“吃穿住行”,住所是人类得以获得有尊严的生活状态的必需品。没有固定的住所,就不可能有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当然,租房也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但这是以健全的法律和道德环境为前提的。我国当前的针对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提供这样的前提,承租人和出租人都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下,买房依然是普通民众追求的理想和目标。

小产权房以其低价的优势满足了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梦,甚至满足了部分人的别墅梦,而且发展势头也越来越猛。据称在一些城市的城郊结合部,小产权房已经占到市场供应量的20%以上。虽然小产权房一直受到政府的压制,这次北京政府更是明令调查“小产权房”,但小产权房在客观上有其存在的理由,存在即合理。官方不能简单用“禁售”来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而是应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反思中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方法。

几个启示:

1、小产权房能否撬动相关法律的修改

购买过小产权房或者打算购买小产权房的消费者都有这样的心理,花了钱,买了房子,国家不可能再收回去。实际上,按照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框架,购买小产权房确实是有风险的。因为不能够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从物权的角度看,房子并不属于购买的消费者,从而无法实现产权的确定、转移等。当房屋发生非法入侵、外因损毁、政府征地等也面临着相应法律风险。

从另一个角度看,任何法律法规都是落后于时代发展的发展。当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时,它对行业的作用就是消极的,甚至是束缚。在客观上相关法律法规就有修改调整的必要性。小产权房目前以不可抵挡的势头发展起来,这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落后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呢?

2、小产权房能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小产权房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农村集体用地不用上缴土地出让金,也逃避了各种土地税费,这样房价仅仅是建安成本加开发商的利润,因此,小产权房相对大产权房,价格可以下降40%以上。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是开发商高度垄断了市场,虽然这种行业垄断并不是开发商自己一手造成的。在政府统一的招牌挂土地制度下,开发商同样进入一个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的境地。不通过市场竞争拿地,那么未来的发展肯定受影响。大手笔的拿地,开发的楼盘必然价格不菲。在一路高歌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却忽略了自身的责任,即没有很好的建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制度目前基本是瘫痪的,廉租房制度的建立更是任重道远,普通老百姓指望不上。

小产权房却给买不起大产权房地产的普通百姓提供了机会。政府是否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化解法律的障碍,“招安”小产权房,使之纳入社会保障用房体系?

3、小产权房的发展要符合国家土地、规划的整体要求。

有人担心,放任小产权房的发展,有可能导致农村集体用地的被肆意侵占和破坏,对18亿亩耕地的政策低线形成冲击。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关的防范措施,这样的结果是很容易出现的。所以,笔者一方面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道理,呼吁政府不要简单地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也主张对小产权房存在的利弊做详细分析。希望小产权房能够在制度变革的前提下获得规范发展,在国家整体土地利用制度、市政规划的指导下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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