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头顶“政协委员”等无数桂冠、名噪一时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浙江中港房地产开发公司,留下一滩烂尾楼、9000多万的民间借贷和2亿多的银行贷款,以及已经交房却没有配电设施、也没办房产证,60%的房子被一房两卖或三卖的痛苦业主,董事长携全家已逃往加拿大。
该公司董事长逃离的情形,“如同电影”。董事长安排公司全体员工于9月27日-10月5日去海南三亚旅游,临上飞机的那一刻,董事长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然后告诉大家“还有点事,只能晚一点坐下一班飞机了”,而自己却携带妻子乘坐国际航班飞离了中国。
贪官外逃,不稀罕。面临破产困境的企业主外逃,只有在九十年代中期的经济低迷时期和07年开始的又一轮企业大洗牌中才会发生。浙江中港董事长外逃,不是第一例,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例。
企业主外逃,逃的是债。银行债民间债,一逃了之,但自己绝对不会“裸体”外逃,自然是有预谋的有计划的外逃;外逃后,留下一堆烂摊子,苦了员工、供应商和消费者。
经济低迷或衰减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格外做好监管工作,防止企业主外逃,把烂摊子留给政府来收拾。银行更应该做好日常检查,防止不负责任的企业主给自己留下一大把坏帐;消费者更应该多一些心眼,尽可能不要“先付款,后收货”,尤其是购买房子时,只买规模大、信誉好、不会倒闭的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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