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一位地方经信局的领导鼓励我们到当地发展,特别提议我们要带着智慧城市的商业模式过去,不仅仅是要做智慧城市的建设者,还要做智慧城市的运营商。其实,这是很多地方经信委领导的共同诉求,他们既抓信息化,也抓产业,而且总是把发展产业、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但是智慧城市建设通常是需要政府投资的,效果也主要体现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效能提升,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产业发展。所以,地方政府官员都希望以市场换产业,欢迎企业来做项目,但希望他们同时能够带投资、带产业过来。如果能够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带来商业模式,并能够进一步带动当地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的发展,这是政府领导非常关注的。
政府投资的建设转化为事业或者商业的持续运营模式,并成为利润来源,这在很多领域是有成功的经验的。比如,政府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通过高速公路收费、高铁和轨道交通售票、港口运营、机场运营等方式,可以保证政府投资逐步回收并实现持续的收入。所以,主管信息化的政府部门看着也很羡慕,希望信息化投资建设也能够产生这样的持续运营模式,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当前,政府信息化投资项目分几种方式投资建设:一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资建设,通常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来选择建设商;二是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三是投资机构先期投资、IT厂商负责建设,政府分期购买服务,类似融资租赁。从运营角度看,第一种方式,政府建,政府用,政府购买部分IT运维外包服务,这是大部分一二线城市采取的模式;第二种方式,运营商建设和运维网络和信息化平台,政府购买和使用服务,如广东省梅州市;第三种方式,投资机构联合IT厂商建设和运维信息化平台,政府向投资机构购买和使用服务,如江苏省扬州市。这三种方式,最终都需要政府来买单,或者是投资建设,或者是购买服务。
中午那位地方领导希望我们做的,可能是第四种方式:由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的公司进行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并能自负盈亏。如果政府不买单或者只是部分买单,就需要项目能形成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在一些地区,也有这样的例子,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国投公司牵头,带动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一起合资成立公司,专门负责部分信息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和商业化运营,这在有资金沉淀的市民卡项目建设中比较普遍。如,南京市成立“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负责市民卡的发卡、充值、缴费等运营服务;苏州市成立“苏州市城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市民卡运营;广州交通委成立的“广州交通信息化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市交通信息化的建设和运维。随着智慧城市的深入,公共服务类的项目投资和运营将越来越多地将尝试这种模式。
目前看,政府财政比较宽裕的城市通常采取自建自营的模式;财政资金不能很快落实,政府又想做事情的城市往也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模式,但这样做,总体拥有成本也不低,需要政府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如果财政很拮据,那运营商,无论是电信运营商或者智慧城市专项运营商,将选取一些高回报性的项目进行尝试自行投资和运营。
针对智慧城市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做智慧城市IT系统的项目和IT运维是很现实的,但赶喊出“城市运营商”的还不多,也未必能被接受。曾经有房地产开发商这样喊了,但最终因为要抢政府的饭碗,政府并不认同。其实,城市运营的主体就是政府,它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服务,IT服务商所能做的是某一个领域的城市专业运营商,如通信运营商、政务云服务商、电子商务运营商、一卡通运营商、智慧社区运营商,做城市运营商,目前看,没有厂商能具备这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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