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间性辩证法
1955年,拉康从分析者与病人两个人构成的分析情景入手,首次谈到这种主体与他者的辩证法。
(ES)
(moi)
( 图示L)
(L图式的简化版)
主体S不是实体性的自己,而不过是大他者(能指链)中的一个担了虚名的空无。这个大写的他者A总是以他人的言说中的认同关系出现的那个被从外部投射的“我”。这样,就会有一个主体与小他者和大他者的关系。拉康将这种关系称为主体间辩证法。从两个主体的关系里,拉康看到了两个人与他们的两个对象,即每一个主体“各自拥有两个对象的主体。一个是自我,另一个是他者。后者以小写的a来表示” 。这样,就会有各自两个主体、两个自我和两个他者。但是他又说,这六项可以看成四项,即两个从S到A的对子。“因为在a和a’之间起作用的排斥关系使在主体的冲突中有这样标记的两对缩成一对。”所以,拉康说,这是一出“四人戏” 。
在分析者与病人这两个主体中,每一个主体是“各自拥有两个对象的主体。一个是自我,另一个是他者。通过自我a′ 对他者a(小他)从镜像开始的连续认同,才与无意识主体构成内部主体间性——想象三角形S a aˊ的内部对象关系。在这两个主体外部对象关系中,他们是通过什么与对方发生关系的呢?显然是通过自我a′(连同他的自然肉身)与他人A(自然肉身)的面对面,及其用语言说话(交流)构成外部对象关系,也可以说是构成外部主体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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