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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西娜,吻我!

(2009-03-03 11:09:23)
标签:

散文

爱你

蓝调

最初的最初的蓝调


      ——在我的心理地盘上,“回去”是最应该的。

 

张立勤

 

德鲁西娜,吻我!

 

 

    很早了,我在一部外国小说中,看到了“蓝调”这个词。大约是这样写的:“一个黑人弹着吉他,在唱那么动听的蓝调。”接下去是:“桌子上放着一把瓦斯手枪,还有一支散发着迷人香味的美人樱。”蓝调瓦斯手枪美人樱,就这样纠集在一起让我惊心。出于我的性别和本性,我是如此爱着这样的词语们。我记得我当时就在那一页折了一个角。那一折,折得那张纸“哧哧”疯响。以至于那一整天,我都在想小说里没有写到的我自己的想象——那个唱蓝调的黑人走了过来,把那一支美人樱插在我的衣领处第一个扣眼里,然后他朝我举起了瓦斯手枪说:德鲁西娜,吻我!
    今天晚上,这座房子里就剩下我一个人了。窗外的黑夜是蓝色的,我刚意识到黑夜从来都是蓝色的,而黑人才是黑色的。我喜欢黑人皮肤那细腻而紧绷的黑色,那种黑色超过了黑夜一千倍。这一刻,是晚上八点十五分,我想起了小说中的蓝调,以及有关我自己的那个绝妙的想象。我望着地板上我的拥挤不堪的书们,居然想不起来那部小说的名字了。
    骤然的忘记,让我想听“蓝调”了,非常非常的想听。这是一个早春的黑夜,我只开了一个度数很小的节能灯。它照不到陷在休闲椅里面的我,却照到了我的已逝时光。从我知道蓝调到想听它,这期间居然相隔了这么长久。长久得我身上都有了蓝调的成份——情绪是低的,怀旧的,爱疲倦的,却是坚韧的。我拽过来CD机电线上的微型摇控器,按下了播出键。
    ——琴弦被用力的弹拨着,第一下与第二下之间有很长的空档。于是,我觉得人世间都被夹在那空档中了,异常的空旷和寂寥。我仿佛看见一个黑人歌手,他身子向前倾着,头低得不能再低。他粗黑的手指上,有白亮的月色流过。
    是小说中的那个黑人歌手吗?他一直从旧日的小说里唱到了今天我的夜晚吗?他还会给我插上一支美人樱吗?忽然,鼓声响了起来,放肆的响着。那个黑人嘶哑的嗓音在我四周回荡——“咱们回家吧,回家吧!”他唱的很悲伤,开始声调很高,后来转低。他反反复复唱着,足足唱了有五分钟。后来,他不唱了,只剩下了弹奏声。我分得出,那弹奏里面有小号,有吉他,有口琴。渐渐的,弹奏声越来越轻。最后,什么也听不见了。
    ——孟菲斯!是听不见的,是听得见的。
    美丽的密西西比河就在脚下,这是大陆的尽头吗?黑人们心里就是这样想的。孟菲斯,一个叫人憎恨的地方,但又让你不得不再爱上它!永别了,亲爱的非洲。
    我突然觉得,我是最爱蓝调的。因为,它是那样的内心,又那样的处境。生活在孟菲斯的黑人,占那里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八。他们中间的任何人,都是可以唱蓝调的,想唱就唱,唱着自己的不幸。唱出来了,心里会好受些。美国南北战争之前,黑人们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更没有土地。他们住在低矮潮湿的房子里,隔壁就是马匹,大片的种植园是白人的。
    ——孟菲斯!只能是歌唱的,是舞蹈的。
    它是蓝调的发源地,之后的拉格泰姆、爵士乐、摇滚乐、乡村音乐和流行音乐等,都染有蓝调之色。
    中国的两个蓝调女歌手,我知道的。一个是丁薇,一个是刘索拉。许多年前,刘索拉经常往孟菲斯跑。她住在那里,同黑人歌手歌唱,吃着三明治。她说,蓝调是最过瘾的音乐。我不知道,丁薇去过孟菲斯没有。前几年,我为丁薇写过一篇短文,为她那首蓝调味道很浓的歌《下雪了》。


                         德鲁西娜,吻我!

                                                  丁薇

 

 

德鲁西娜,吻我!

                    刘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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