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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上海的人都在申请消费券,抽奖,中奖了可以满100减50,或者蛮50减25。不少中奖的人都喜形于色,并夸赞上海给力,补贴市民。
但我就是觉得不爽啊,当局从来不肯直接发现金补贴老百姓也就算了(参看美国、日本、香港、澳门等地,发了N次现金),发个消费券也不是直接可用的抵扣券(比如20元的券,我可以当20元用),而是必须消费者自己出钱,超过一定金额才能抵扣。而且使用对象是限定的,就是线上平台、线下大型超市、卖场、百货商店、肯德基、星巴克这种的。你想到菜场里买菜用,没门。
这个消费券是财政支出吗?应该是吧。商家搞消费券,搞满100减50可以理解,这是商业活动。而财政支出的首要原则是公平公正。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发消费券你就所有人都发,金额一致,不就行了嘛!为什么要搞事先申请,然后再抽奖的形式?不擅长上网的人(比如老年人),没有这个耐心的人就不会去申请;而申请的人,有的人中,有的人不中,金额也不一样,这就是不公正啊。再强调一遍,这是从财政支出的钱,就必须确保平均分配给每一个人。
从商家的角度而言,你就明显是帮大企业,帮大公司,帮大商场。本来人家可能去隔壁小超市买东西的,结果有了消费券,就跑去大超市买了。又或者本来是去吃沙县小吃的,结果拿了消费券去吃肯德基了。变相减少了小商家、个体户的收入。
不指望当局扶弱(小商家、个体户),但你不能损不足去补有余(大商户)吧!
想来想去,如果不是有什么猫腻的话,就是资金不足,所以才特地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谨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