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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贷款新政的三个担心

(2007-10-29 09:47:30)
标签:

房产/置业

住房贷款新政

三个担心

中国人民银行

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

分类: 媒体采访
 
对住房贷款新政的三个担心
      文/姜仁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这一政策,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出来之后出现了许多揣测。
    令人高兴的是,同时出台的还有提高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利率、对资本金达不到35的项目不予贷款、囤积土地或房源的开发企业不予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不能作为抵押等。很显然,与提高首付比例的政策相比,其政策一点也不逊色。
    问题在于,这些应当说非常严厉、非常苛刻的政策,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将直接影响到住房贷款新政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调控效果,直接影响到老百姓对中央各项调控措施的信心。
    那么,在各行还在为以个人、家庭等为计算依据的争论同时,我们不免担心起这项新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呢?
    一是商业银行会不会在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上玩“猫腻”?大幅提高二套以上贷款的利率,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提高首付比例还要管用。但是,各商业银行能够按照这一要求去做吗?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出台了严厉的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软对抗,使各商业银行一直没有“低估”房地产市场,也一直没有放弃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很多银行还在积极寻找机会,采取各种变通手段,给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利用各种手段,寻找住房消费贷款新门路,扩大住房消费贷款规模。我们担心的理由:银行出现很多的坏帐和自己做主欺下瞒上行为。所以,金融监管部门给商业银行在二套以上住房贷款利率享有充分自主权的同时,各商业银行会不会为了提高住房消费贷款市场份额而玩“猫腻”?
    二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积极配合金融新政吗?很显然,除了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两项政策之外,其他政策的执行,必须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否则,这些政策就要落空。那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吗?要知道,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各开发商,特别是一些大开发商,手上一般都囤积了不和的土地和房源。而这些土地与房源,一般也都超过了新政所规定的时间。问题在于,这些大开发商,一般都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我们担心的理由:地方政府的软对抗效应和银行的监管体系是否健全和起到应有的作用,以前的政策出台证明我们没有理由不担心。那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向金融部门提供真实情况吗?金融部门需要这样的真实情况吗?金融监管部门又如何来证实呢?如果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有效配合,新政的许多方面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新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是如何保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新政规定,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出台这一政策,意图很明显,防止金融风险。问题在于,如何来判断贷款者的收入水平呢?从目前的情况看,一般都是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我不知道,金融部门有没有作过调查,这些收入证明有多少是真实的。因为,许多贷款者,特别是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者,为了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在出具收入证明时,都将收入水平提高了许多。而出具证明的单位,为了职工能够从银行贷到款,只要职工需要,都会毫不犹豫地开具这样的证明。这对银行来说,是一种风险。我们担心的理由:收入本身的难以确定性和银行的信贷平衡促使业务真假难辩,可能沦为社会关系的有利用器,我们还是有点不担心。因此,如何保证收入证明的真实性,也是各银行必须做好的工作。
    当然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们只想给新政执行职能部门提个醒,使得新政上路一溜小跑,不再出现执行力不够、民怨声迭起、贪官污厉横行、社会和谐破坏等局面,希望对住房贷款新政能否落实到位的三个担心不再提及,更希望我们的三个担心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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