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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皆大欢喜的判罚

(2007-01-05 09:20:27)
分类: 最新文章
在06年欧米茄中国巡回赛收官站——北京站的比赛中,付泰和刘安林在第一天的13洞得到了一个俩人皆大欢喜的判罚。

  天安假日球场第13洞是一个PAR5的长洞,果岭面积很大,且并有明显的起伏。在第一天的比赛中裁判员把旗杆插在果岭的右后方,这一安排应该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如果攻果岭的力量稍大,球会很容易滚出速度已经接近11的果岭。而如果力量不够的话,下一杆的推击如何让球越过一个陡坡且恰好停在球洞周围就成为球员不得不面临的严峻考验。

  还好,刘安林攻果岭的一杆非常成功,干净利索地把球放在了距离球洞不到一码的地方,逮到一个很好的小鸟球的机会。同组比赛者付泰的第二杆虽然没有能够直接攻上果岭,但是球停在了果岭前缘的环上,下面的长推将决定他是否能够有机会在这个洞拿到Birdie。

  这的确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推击。付泰显然低估了果岭的速度和坡度对自己推击的影响,他这一推的力量明显偏大,球快速地旗杆位置滚去,看样子很有可能会滚到果岭以外的地方。这时候,凑巧的事情发生了。从旗杆旁边经过的球居然碰到了已经停在那里的刘安林的球。结果,刘安林的球被撞到了一边,付泰的球反而停在了旗杆旁边一码不到的位置。俩人都对这一结果不知所措,于是找来裁判员帮助解决。

  了解完情况后,裁判员告诉他们俩:刘安林的球放置回被撞前的位置,付泰在现状态下打球即可。两位球员显然对这一判决非常满意,而实际上最后的结果的确值得他们满意——俩人都在这个球洞拿下小鸟,开心地哈哈大笑。

  这一看似简单无比的判罚其实要涉及到规则中的许多条款,包括18-5(静止球被另一球移动)、规则19-5a(运动中的球被静止球变向或停止),以及规则22-1(有助于打球的球),因此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来分析刘安林的球。他的球已经静止在了旗杆旁边,因此,当付泰的球撞击到他的球后,按照规则18-5,他应该把自己的球放置回原来的地方。

  对于付泰而言,这种情况属于自己运动中的球被另外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变向或停止。按照规则19-5a,付泰应该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此时容易混淆的一点是,该条规则同时指出,如果在击球之前两个球均已处在果岭之上,那么球员要因为撞击到另外一个静止的使用中球而被罚两杆。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付泰的推击是在果岭环上进行的,因此并不构成犯规。

  那么这个案例与规则22-1有什么关系呢?因为在这条规则中指出,比杆赛中,如果委员会认定球员之间协商不拿起某个可能有助于其他球员的球,则这些球员要被取消资格。打个比方,如果付泰在击球之前觉得自己可能会通过撞击刘安林的球而获得利益,他由此请刘安林不要把旗杆旁边的球拿起来,并且刘安林也同意这样做,那他们俩人均要被取消资格。当然,这只是一个比方而已。事实上,付泰在之前并不知道刘安林球的具体位置,他也没有向刘安林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规则22-1在这里并不适用。

文章引用自:http://sports.sina.com.cn/golf/2007-01-02/083726705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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