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谚语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像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
丹麦人则说,“律师和画家一样,都能一下子把黑的变成白的。”
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干掉。”
我非常乐于向各位聊聊世间一些小小的奢侈享受,这也是我的责任。这些奢侈的挥霍让我们觉得生命值得活下去,每个美元都值得赚进来——凡是有那么一点健康的自我放纵,并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人,都有资格得到这些文明的奖赏。不过,这里我们要介绍的是一项花费巨大的嗜好。它对于不得不花这笔钱的千万个可怜虫来说,绝不是什么享受。唉!这嗜好还在一天天扩大呢!理论上,这事情追求的是正义。做法上,需要你花上大笔钞票,去孝敬给那类你不愿在你居住区附近酒吧里碰见的人。
世上如果律师多过大厨,那这世界一定出现了可怕的问题。但是,每年法学院都像传播瘟疫般地放出了一大批这类人,放任他们在街头巷尾,唾沫四溅地大谈医疗过失、违法渎职、婚变赡养费、情变生活费、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天知道还有其他什么的名堂,叫我等这般单纯朴实的市民,闻言不禁心怀恐惧和忧虑。的确,在城中曼哈顿区就真有几座这样的写字楼(律师都喜欢繁华地段的房产),你只不过是在拥挤的电梯内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就有接到法院传票的危险。因为这只脚不是别人的,恰恰长在一位法律界泰斗级人物的身上。连你自己都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会被对方依照1923年《舒尔兹控告唐纳休》(Schulz v. Donoghue)的案例,指控你“恶意伤害他人身体未遂”。
我不是惟一对这样的事情怀有疑虑的人。自从人类的智力进化到能够拼出“诉讼”这个词以后,律师就一直是众人从心底里咒骂的对象。西班牙谚语说:“农夫夹在两个律师中间,活像一条鱼夹在两只猫之间。”丹麦人则说,“律师和画家一样,都能一下子把黑的变成白的。”莎士比亚也说,“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全干掉。”富兰克林、梭罗、爱默森,还有其他许多善良真诚的人,都曾把我们那些博学的朋友当靶子,发表尖酸刻薄的评论。那么,律师这号人既然几百年来都没什么好声誉,到如今怎么会仍然有增无减呢?
促成这种情况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最根本的,可能就是语言问题。明显地出于一己之私,律师们发明出了一种独有的沟通方式,听起来颇像英文里夹杂着些许不规范的拉丁语,而对市井平民来说,还以为讲的是希腊文呢。因此,当他接到一纸诉状、一张传票,或是其他不计其数的法律令箭中的某一枝时,他哪里搞得清里头的玄妙呢?这纸上写的是什么意思?他该怎么办?除了雇一个翻译,他还能怎么办?而此人,当然非律师莫属了。所以律师们最爱的场景出现了:两边的律师坐下来,叽哩咕噜,讲上老长一段莫名其妙的话。至于说了些什么,他们的客户大部分都一头雾水,不知所云,而且,这些全都要以每小时难以置信的高价来收费。
再者,有这么一条规律——这条规律并不是由人类制订的,而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那就是一双闲得发慌的手一定要没事找事地来作祟。按照供求理论,若法律从业人员太多,无事可作,律师的数量会因此而减少,没有多大作为的自会另谋它就,改投其他用得上他的行当去碰碰运气,如水电工之类。你若果真这样以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工作不够,僧多粥少没关系,那就创造出更多工作来嘛。这样,法律分工越来越细,各色专家仿佛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把我们的日常生活搞得愈来愈复杂,而他们赚的钱则越来越多。结果你会发现,一旦有事,你要应付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