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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解读《物权法》

(2007-03-28 17:19:37)
标签:

两会

物权法

分类: 集萃·编辑天地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依然归我们所有

    安居方能乐业。在今年“两会”上通过的物权法有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如此,70年后我们的房子依然还归我们所有。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就要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了。

    法律保护房产权利的长期拥有,有利于社会稳定;土地使用的明确规定,也会大大减少因土地使用引起的纠纷。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房产证难办,是现在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办理房产证,需要面对十分繁琐的手续,需要跑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办理中途往往还要补充各种资料。

    今后,不动产登记就可以在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便民措施,有望使办房产证驶入“高速路”,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着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心。

 

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有权更换

    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在即将实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不满意,有权更换;同时,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业主有了自主权,相信今后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会大大减少;而物业服务机构若想获得市场认可,就必然要提高服务质量了。

 

物权法保护我们的“阳光权”

    几年前鲜为人知的“阳光权”,如今已成热门词汇。此次物权法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同时,邻居之间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应尽量避免相互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其实,尊重他人相邻权,不但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居民的“阳光权”进一步得到尊重和保护,也将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

 

我的车位我做主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已有约定的,车位由业主优先使用;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今后,有车一族就不用担心小区开发商将车位、车库高价出售给小区外的人停放或者自己的车位被别人占用而自己无处停车了。

 

拾金不昧可要求取得报酬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因此,当社会上出现拾到东西归还物主索要相应的报酬,出现专门经营失物招领网站并从中获利的现象时,常常受到非议。现在,物权法明确支持拾金不昧可取得报酬,所有权人或遗失人等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今后,美德也需要用利益“支持”了。用法律形式降低道德的约束力,这或许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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