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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官员低价购房事件可能越闹越大

(2009-06-11 11:17:37)
标签:

温州

安置房

官员

低价购房

杂谈

分类: 财经时评


                   温州市官员低价购房事件可能越闹越大

     温州市官员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市中心绝好地段房屋行为,前不久,被媒体曝光后,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为平息舆论,温州市政府最终决定,通过审计评估,确定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1549元,同时确定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格,责成购房官员补足差价。如果购房人对政府审定的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网民和群众对这样的处理方式很不满意,认为最彻底的做法就是收回所有房源重新作价卖出,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就算是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并未被官员所接受,新问题又出现了。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温州二手房转让的惯例却是,通过公证的方式,以很快的速度将二手房进行转让,一些尚未开盘的楼宇都会出现在二手房市场。很多楼宇,在房屋权属证书取得之前,就已经转让过很多次了。炒楼花现象在温州市是比较普遍的。

 

    2004年到2005年间,温州权力在握的官员,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购得的143套好房子,由于并不缺居住房屋,当时就将房屋倒卖出去者,就面临着由谁来补这个差价的问题了。目前的状况是,买家卖家都不愿意去补这个差价,买者称,当时的合约并未表明这个价格是暂定价,而卖者觉得冤枉,已经落袋为安了,还要我重新吐出,不干。


  目前,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但是,这些购房者很多已经不是原始购房者了,他们通过房屋中介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过来的房子,当时的关系价和市场的差价已经让原始购房者吃进去了,现在又要让他们补交差价,显然不合理,这些购房者表示了极度的不满。他们认为不该由他们来补交差价。而温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陶时梅明确表示:“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的纠葛。

 

     这时,卖房者明确感受到来自上司的压力了,但是,这些人完全可以不必发愁,因为这些房子目前的市场价格已经翻了一倍以上了,如果买卖双方都顶着不去补差价。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买卖之明确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提出撤销购房合同,如果在三年前就将房屋脱手者,要求收回房子,即便是补交了差价,还是赚足了利润。如果是今年在房价高峰时期购买的房子,买房自然会提出解除合同,不然,补了差价,就亏大了去了。那些几经转手的房子这下就热闹了,要一家一家往上追述,官司有得可打。

 

    其实,温州市政府应该做的是,将房子收回重新拍卖,这样做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作为买方,其实没有必要急吼吼的去购买尚未获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作为官员,今后也会减少利用职权无限寻租的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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