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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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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解禁新规可能是利空

(2008-04-21 14: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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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大小非解禁新规可能是利空

 

    证监会今天上午在股市开盘前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规定称,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市场和舆论普遍将其作为利好来对待,于是,上午股市一开盘就直接上冲,上证指数大涨7.48%。

 

    本人认为,这个指导意见咋看是为了保护市场,减缓解禁股的上市流通速度,但是,从根本来说,他是保护了解禁股持有者的利益,损害的是二级市场的整体利益。这不但不是利好,从长期来看,还是利空。

 

    证监会发言人在解读这个《指导意见》时,是这么表述的: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这部分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

 

   这段话中提到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效率较低这个词,我们可以这么去理解,由于受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影响,当限售股解禁卖出时,不能很快大笔成交,势必导致股价的不断走低,这就使得限售股持有者的股票卖不出好价格。如果改为场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可以批量卖出,保证了成交价格。

 

    关于股票定价,《指导意见》规定,股票前一个交易日涨跌停板区间的协议价,这样就可以保证了限售股持有者的利益空间了,他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在二级市场上抛售股票时股价不断走低而降低了盈利水平。证监会发言人解读,这种交易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

 

   怎么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影响呢,场外大宗交易成功之后,这些股票到哪里去了?被购买者囤积了?不再拿到二级市场流通了?显然不是的,还要上市流通。而且还要以更高的价格流通,因为场外大宗交易接盘者不是活雷锋,他也要赚钱的,他要博取差价,他自然也会想方设法将股价拉得更高来获取利益,这样的过程说白了就是一次换庄家的过程,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是更大的伤害。

 

    新规定对于二级市场而言,更是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效率,原本一次性完成的交易,现在却分两次进行,首先就增加了交易成本,印花税和佣金,从而加大了股价压力,短期或者长期的股票流通数量并不会因为场外大宗交易而有所减少。

 

    这种交易方式,对于我们这个新兴加转轨,而监管采取的又是软约束的市场来说,更加给二级市场加大了价格的压力。目前,只能说是给予限售股持有者以更多的选择,减少了他们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他们的交易效率,保证了他们的利益而已。

 

    试想,如果限售股持有者认为这种场外大宗交易方式会有压低价格之嫌,他就采取玩数字游戏的方式,因为规定的是“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那么,他完全可以出售0.999%,就规避了《指导意见》,他也可以找到利益相关者接盘,接盘后马上拉高股价,在二级市场上抛出,玩类似于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价格形成机制更加被扭曲,效率更低了。减持的数量没有变,减持的时间没有变,只是增加了场外这样一个地点、增加了大宗交易这样一道转手的手续而已,当然,印花税和佣金的确增加了。这些增加的交易成本无可非议地要加到二级市场上来,进一步推高股价,让二级市场以更高的价格承接,同时可以造成股市更加跌宕不安,股价下滑的压力更大。

 

    出现上述情况的话,还不如现在的这种方式有利于二级市场,因为,假如大量的限售股解禁上市,在大单抛售之下,股价肯定会走低,而连续集合竞价式的公开抛售会给二级市场的股民一个明白的警示,让市场有所警觉。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非常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事先根本无法知晓这些限售股持有者在何时将以何种价格将股票实行场外大宗交易,等到交易完成之后,信息一批露,股价已然是轻舟移过万重山了,想抛都来不及了,中小投资者受到的伤害将更为严重。

 

    新制度明显的缺陷,怎么会被说成是“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假如真的要达到上述之目的,那么在《指导意见》上还要加上,在进行大宗交易之前一个月,必须要公告,限售股将要出售了,并说好出售的数量,而且还要明确到哪一天出售,(便于二级市场计算价格)如果反悔那么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同时,大宗交易完成后,接盘者要承诺将股票锁定三年不卖出。这样的确会起到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并且减缓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

 

   我们的监管层的官员们,每每拍脑门子想出一个明堂,就称之为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说实话,咱们这些普通中国公民,没有机会留洋,也没有人向咱们详细介绍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就不必拿这些来忽悠人了,如果你觉得成熟市场的大宗交易的做法的确很好,那么,我亲爱的证监会,我请你将成熟市场的的大宗交易来龙去脉一并说个清楚,比如他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的,有着怎么的限制手段等等,不要断章取义拿出一个片面来忽悠人。如果你真的有意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首先去借鉴那些对中国中小投资者有利的做法,比如香港的新股发行制度,比如私募基金的开闸,比如说美国对不诚信交易的惩罚力度,比如说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是保护华尔街等等。证监会的官员们,再也不要忽悠中小投资者了,他们已经是够可怜的了。让他们静静地去舔舐自己的伤口,慢慢地让伤口去愈合,不要再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了。

 

    善良的人们啊,认为指数跌倒这个份上了,只要证监会一有说辞,就作利好对待,上午上证指数一开盘就大涨7.48%,可是,当人们冷静地想想,不对啊,又被忽悠了,于是,股指又开始了一路走低。这个《指导意见》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一看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就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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