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理我的一些以前的工作笔记看到了这个,已经过去4年了,可是当初真的很麻烦,教练都没有办法了!觉得还是发出来大家都看看
尤其教练们我们责任很重啊
案例--瑜珈训练受伤
教学重点:教练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担责
一个会员瑜伽训练课程班。第一次参加瑜珈训练课时,任女士在站立冥想训练过程中突然摔倒,经医院诊断为下颌骨多发性骨折,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
任女士认为,教练训练方式不当,对参加练习者不尽保护义务才导致她摔伤,因此经营者应赔偿她全部损失。公司经营者却认为,瑜珈训练场为木质地板,场地周围贴有训练注意事项的标志,他们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任女士摔倒后,教练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公司并无过错。
该案经(这里隐去所属地点)人民法院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均认为经营者提供了木制地板的场地,配备给每位学员训练垫,现场有专业的指导教练,训练场地贴有警示标志,教练在训练过程中已告知学员注意要点,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任女士作为成年人,对自身的体力素质和承受能力是充分知晓的,因此驳回了任女士要求经营者赔偿的诉讼。
健身场所没有明确规定受伤后谁承担责任
在健身场所里,运动方法不当很容易受伤,到底谁来承担伤害的后果呢? 在体育局2005年试行的《
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健身房应保证所提供的健身服务符合保障健身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器材醒目处张贴有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
这是否意味着在健身房中受伤就该由健身场所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呢? 体育局法规宣传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
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只是健身房安全使用的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主要是起事前防范的作用。目前,
体育局并没有出台针对健身场所受伤纠纷的处理办法或者相关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关于经营者的服务场地、服务设施等的安全要求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预见消费者活动过程中的危险,并进行提醒和保护的软性规定较少,有待完善。
对于目前绝大多数健身场所设定的“本场所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故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
体育局法规宣传处的工作人员指出,该条款是不成立的,由谁承担受伤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健身场所经营者管理问题、教练员指导失误或器械设备质量导致健身者受伤,经营者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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