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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博客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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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破烂王到底有多难?

(2009-03-24 07:51:42)
标签:

杂谈

做个破烂王到底有多难?

萧锐

  有句古话叫“行行出状元”,在今天,行行是不是能出得了状元,因为缺乏权威的状元评选标准,笔者不敢下断言。但行行有本难念的经倒是真的领教了。就连破烂儿也不是想捡就能捡的,前有国内某地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的新鲜事,现在则是想捡破烂必须缴纳10万元加盟费用这样的龙岗版本。日前,深圳市龙岗区250多家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就都在艰难地念着这本捡破烂儿的经:交钱吧,经济不景气,加盟费也忒高了;不交吧,营业执照将会被没收。

  捡破烂儿,用书面语应该叫废品回收,这一工种原本一直属于“自带设备求发展”类型,实在不行捡破烂儿去,也算底线生存与混口饭吃的行当。但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规模已然不可小觑,此中利益更是让很多人、很多部门垂涎。加强管理当然是必须的,但如何引入科学的管理和竞争机制却是大有讲究。

  首先说这个被很多废品回收业者诟病的涉嫌市场垄断的“一家公司”。为何只有这么一家公司可以申请到相关牌照,而其他从业者就只能通过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获得从业资格。既然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只此一家,别无分号”,那所谓的加盟费就理所当然是由掌握了此地唯一行政许可执照的一方来随意制定了。按照公司负责人的说法,这10万元的加盟费是必须的,非如此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但笔者有点不明白,这是一个管理科学到怎样程度的公司,其正常运营的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恰好就是这不多不少的10万元。最接近实际的,恐怕也就是个估算,再说的直白点,就是随意要价。现在是10万元,等到下次涨价时完全可以再以运营成本上升为由,保管屡试不爽。

  其次,为什么其他从业者无法申领到执业资格?现有的说法是,《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废品回收经营者可以自行申办营业执照”,但因为各区政府细则尚未出台,才导致个体废品回收站无法申请营业执照。这样的原因归纳直指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一个老问题:究竟法律要规定到多细才算能够开始执行的细则?众所周知,《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原本就是2007年商务部、发改委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诸多部委联合颁布的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细化,现在具体执行的细化规定已经出台之后,又需要更下一级部门分别制定更为细化的规定。难道所谓贯彻执行真的就是不停地制定所谓细则吗?如此制定下去,到哪一级算个尽头?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口中“标准及审批程序”是问题所在,但在核发现有垄断公司时又依据的什么样的标准呢?其实,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办法已经对执照申领的程序和各位门职能做了详细规定和划分,已经到了足可以执行的程度。用细则尚未制定出台来作不作为的理由,似显牵强。

  不少部门之所以乐见废品收购行业中“一家独大”的局面,除了便于管理的考虑之外,无法不让公众怀疑其间的利益纠葛。高达10万元的加盟费用,究竟被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否有相关部门从中分一杯羹?不仅需要给办理执照被拒的从业者交代,也需要给所有公众一个明白无误的说法。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经营之下,永远不要指望其所谓的运营成本会自动降低。深圳捡破烂之难所凸显出的,是行业治理中的体制困境与监管难题。到底谁在其中分一杯羹?又是谁在给突破市场垄断平添人为阻力?行政便民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不能永远只是挂在墙上、写在文本中的空话。

  2009-3-23

  回收站申请执照各区细则未出台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3/23/content_737642.htm

刊于今日南方都市报-深评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3/24/content_7386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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