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卷的答案说明教材的矛盾定义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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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材《生活与哲学》与《哲学与文化》两本教材给“矛盾”下的定义是一样的: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67页,35页)这个定义与笔者见到的30多部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等哲学教材的定义有明显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哲学》编写组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给矛盾下的定义是:
矛盾概念反映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即对立统一。(高等教育出版社与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2009年版。119页)
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给矛盾下的定义如下: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或者说,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78页)
不难看出,中学教材的定义的矛盾只有“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并不包括“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学教材的这个定义是编者的独创还是源自其他的高校教材,笔者无从得知,但是,从2014年天津高考试卷第12题(3)的答案可以看出现行教材的缺陷,原题如下:
官方公布的答案截图:
从上面的答案不难看出,命题者是把“机器人”与“人”当成了“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按照中学现行教材中矛盾的定义矛盾是“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不知道“机器人与人”这个矛盾是哪个“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其次,如果“机器人”与“人”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用现行教材矛盾“同一性”的两层含义却解释不通: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赖,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人教社2018版55页)
按照教材的两层含义的内容,任何人也无法解读“机器人”与“人”的“同一性”,因为没有人机器之前人类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不可能“以机器人的存在为前提”;在任何情况下,机器人与人也不会“相互转化”。
这应该可以证明教材“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对立和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不但无法确定是哪个“事物的内部”,也无法解读“同一性”。
笔者认为,现行高校教材普遍采用的“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还是比较严谨的,尤其是毛泽东主席的《矛盾论》中,把事物内部的矛盾称之为“内因”,把事物的外部矛盾称之为“外因”,就更为精准了。《生活与哲学》在综合探究部分的内容中也出现了下面的内容:
……在分析事物发展的原因时,要着重抓住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内因),又不忽视事物发展的外部矛盾(外因)。(84页)
也就是说,中学教材也承认“外部矛盾”的存在,那就与教材的定义“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不一致了,从逻辑学上,这应该是一种“自相矛盾”吧。
按照内因外因的分类,机器人是人类为了解决面临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恶劣、劳动力缺乏等问题而发明的,机器人对人的影响,属于一种“外部矛盾”,机器人的使用(一事物)对人(一事物)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这两方面才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
天津这道试题的设问要求“用矛盾基本属性的知识分析机器人与人的关系”,根据材料,实际上就是分析“‘机器人的使用’对人的作用(影响)”,命题提供的答案也没有涉及“人对机器人的作用”,因此我们只要分析机器人使用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一分为二看问题),就可以了。
关于这道试题,笔者曾在《高考命题者把自己“考倒”说明了什么》(发表在2015第5期《湖北招生考试》),下面是相关的部分:
笔者多次表示,把两个事物理解为存在对立统一关系(存在矛盾关系)的两个事物当成“矛盾双方”是不合适的,天津这道高考题的答案不能自圆其说,应该可以作为有说服力的证明之一。
希望本文对理解矛盾的含义、对于理解“矛盾双方”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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