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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2021-02-04 00:13:08)
标签:

孙氏常识

矛盾观

分类: 高考政治试题打假与教材打假

广东高考卷的答案暴露我国哲学界的短板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两句话,可是这里的“矛盾双方”各是什么、“性质”指的是什么?在我国的哲学著述中却难以找到明确的解读。看了2015年广东卷第36题(2)及其答案,我们就会发现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2015年高考广东文综试卷第36题(2)及其答案如下: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6年前笔者曾撰写《高考命题者吧自己“考倒”说明了什么》发表在2015年第5期《湖北招生考试》(知网可以查询),下面是关于广东卷的分析的部分: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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