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矛盾双方”与“事物的性质”——从广东卷答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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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氏常识矛盾观 |
分类: 高考政治试题打假与教材打假 |
广东高考卷的答案暴露我国哲学界的短板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两句话,可是这里的“矛盾双方”各是什么、“性质”指的是什么?在我国的哲学著述中却难以找到明确的解读。看了2015年广东卷第36题(2)及其答案,我们就会发现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2015年高考广东文综试卷第36题(2)及其答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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