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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上半身写作”博主关于“会诊”的观点

(2006-12-24 12:58:34)
    作者:上半身写作
 
     这个讨论很有意思。

     我愿意把“百万”博主的意思理解为针对自曝下体和美女身上读盲文的个案的,而不是一般地针对行为艺术。在我看来,这是该话题是否值得讨论的一个前提。

     作为二十世纪兴起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行为艺术如绘画、雕塑等所有其他艺术门类一样,只是艺术的表现手段而已,本身无所谓优劣。譬如一把刀,既可用来切菜,也可用来杀人,功劳或责任不在刀而在操刀的人。

     与“百万”博主一样,本人对中国时下的所谓行为艺术很有些怀疑。为什么搞来搞去,始终超不出女人的下体?其中的B门不说大家也明白。我看不出这一班行为艺术家的水平与宋祖德、张钰、饶颖等靠玩弄下体而成名的网络红人有什么区别。如果有,也不过是,宋祖德、张钰、饶颖辈窜红了,而我们好些行为艺术家还在苦苦挣扎……

     我不同意“百万”博主的地方在于:

     第一、艺术不等于美,所以艺术根本不是为了创造所谓“永恒的美”。现代艺术的百年历程告诉我们,艺术并非天然地被钉死在“美”的符咒中,它的表现维度比“美”大得多,也有着比创造“美”重要得多的任务。

     第二、“百万”博主既然假定有一种“永恒的美”需要艺术去表现,就不能证明他反复申明的“艺术是主观的”、“相对的”的判断,因此,他的给行为艺术“会诊”,从逻辑上未免自相矛盾。

     第三、如果承认行为艺术还是一种“艺术”,就必然承认它照样遵循“诗无达诂”的原则。“百万”博主一是一、二是二地推敲作品,难免不得出缘木求鱼的结论。《我们的障碍》固然不是一件好作品,但却不是“百万”博主所指出那种不好。其要害是,按照这样的方法,这个世上还有什么东西是艺术作品呢?

     又及:“百万”博主说:“一个夜壶,国外的一个行为艺术家,愣说它是艺术品,公开进行展出。如今,又一件比较另类的行为艺术作品,在南京粉墨登场了。”好像是要把如今中国行为艺术家不厌其烦地炒卖女“性”和下体的行为,与杜尚的达达主义相提并论,这显然过份抬举了中国的行为艺术家,与此同时,也未免过份贬低了达达主义。而且,杜尚的那个夜壶,也不是什么行为艺术(Performing art),而应该叫做“现存品艺术”(Ready-made art)。

    “百万”博主尽管文章写得漂亮,但并非全知全能……不过,他的观点(包括谬见)所引出的讨论,却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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