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交活动有助于离婚调适
(2010-06-18 08: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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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维仁离婚婚姻情感调适 |
许多有关离婚调适的研究一再指出,离婚后人际关系网的重建,是调适成败的关键。因而,离婚者应该细心维护存留下来的友情,并与自己的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充分运用原来的支持网络。除此之外,离婚者更需扩大交友范围,建立新的(尤其是结交一些新的单身朋友)人际关系。
参与社交活动有助离婚调适
离婚后,何时是结交新朋友最好的时机呢?学者罗斯基(Raschke1977曾对277个离婚个案分手后调适的情形加以研究。这篇著名的研究报告回答了上述问题,更为我们指出了交友与离婚调适间一些重要的关联:
1.离婚后,社交或团体活动参与度高的人,所感受到的压力与痛苦,显然低于不太参与活动者(注: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另一项因素,“因不那么痛苦”导致“参与较多活动”的可能性,然而从过去辅导的经验中,我相信多参与活动有益于离婚的调适)。
2.一般人在离婚6个月内,很少参与外面的社交活动。这可能是由于在剧痛期中,需要“疗伤”的时间。当心理渐渐恢复平衡,才有余力投注心力、精神到社交活动中。
3.自离婚第6个月开始,离婚者的社交参与度显著增加,一直到第24个月左右达到最高峰。
4.离婚6个月到12个月之间,是调适的关键期。在这段时间内增加社交活动的人,适应最佳。离婚者在前6个月所感受的痛苦,似乎因社交圈的拓展,而明显减少。
5.离婚两年之后,男性的社交程度稍减,而且开始有高低起伏的现象。女性的社交程度,却开始稳定地下降。这个现象不易解释,我所抱持的观点是,离婚初期,强烈的痛苦使离婚者忙于自保,紧抓着过去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与旧有的行为模式。这段期间,他们无力改变现状,也较不愿参与社交活动。
6个月后,剧痛趋缓,而这时的痛苦,反能成为离婚者改善现状的原动力,并刺激他们成长。因而,他们改变了封闭自守的生活状态,开始参与外界活动。
离婚两年后,痛苦渐渐消逝(或麻痹),失去了刺激行动、改变环境的动力,也已经习惯分手后不同的生活状态,渐渐又定型。当他们安于现状,稳定下来,社交参与的程度就比过渡时期低。
6.离婚后,男性比女性社交参与度高。这可能有下面几个原因。
7.无论有无子女,经济上能自立的女性,离婚调适较佳,社交参与的程度也较高。
由这个研究报告中,我们可得知几件事情,多参与社交活动,能帮助离婚者调适。
女性的参与度要特别加强,努力争取经济上的自主,克服照顾子女的困难。例如,通过单亲妈妈互助团体,彼此轮流照顾小孩,从家务中抽身参加有益于身心的活动。
此外,离婚半年到一年间开始参与社交活动,促进调适的效益最大。离婚已超过两年者,参与社交活动的自然动力(痛苦)已经降低,然而事在人为,如果对目前的生活状况不满意,应以“意志力”鼓舞自己参与有意义的活动,使自己从人际交往中重新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