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竞争带来的后果
一次机械事故很有渠道地在客户群制造沸沸扬扬的“短信门”,企业欲借“短信的温馨提示”转移客户视线,企图搬弄竞争对手的是与非,因为事件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行业霸主,“短信门”不但关系到市场原来的有序竞争是否被恶意打破,而且关系到客户的知情权是否被恶意利用。
在大众心理上,“短信门”不但让事件双方一起陷入恶意竞争的尴尬局面,更让社会大众增添一种疑惑,难道这就是该企业的“无商不奸”吗?这就是市场竞争应有的企业品质吗?站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角度,我们希望所有"在商言商"的人必须尊重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规范有序竞争,互相诋毁、不顾及商业道德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最让我们感到始料不及的是,制造“短信门”事件的一方,口口声声“短信事件”属于客户营销之间是互相交流和沟通!我们放下“短信门”事件的真假与谁是谁非不谈,我们也抛开事件双方的恩恩怨怨不谈,但对该企业"营销之间的交流"所做的解释,我们不得不为之感到生气了。假若“短信门”不是该企业管理层掌握下的行为,或者说根本不是自己业务员所犯下的"罪行"的话,那么,又何必闪烁其词?
事实胜于雄辩,短信之说若只是企业搬弄是非的炒作,这样能让广大社会群众信服吗?我们广大社会群体得到最起码的尊重了吗?对企业这种态度我们深表遗憾,并且,这一事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但即使是企业个人行为,我们也希望公司引起重视,而不是断然否认。在铁的事实面前,企业一味断然否认,肯定为自己的“事实胜于雄辩”之说“遗憾”埋单。
这出由市场竞争引发的“短信门”闹剧,给社会带来的最大警示就是,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竞争,是作为广大群众裁判下的公平竞争,是掺不得半点假水的竞争。
面对企业不负责任的沉默,让我们不得不产生疑问,也对它的呐喊产生顾虑。试问:一个企业的品质好坏靠谁去评断?是靠社会大众还是凭企业自己?一个企业是不是敢于负责的企业靠什么来断定?是靠对广大社会群众模棱两可的忽悠还是替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该企业多次重复的“客户之间的交流是正常的”这句话,这样的回答更让我们为之气愤:对全国客户短时间内发送同样的恶意短信,难道这也正常吗?在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的今天,企业要尊重自己的游戏规则,要尊重自己的竞争对手,更要尊重自己的社会大众。没有规则的游戏,没有道德的竞争手段,对任何人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可怕的。采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行径,只能是自讨灭亡!
一次机械事故很有渠道地在客户群制造沸沸扬扬的“短信门”,企业欲借“短信的温馨提示”转移客户视线,企图搬弄竞争对手的是与非,因为事件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行业霸主,“短信门”不但关系到市场原来的有序竞争是否被恶意打破,而且关系到客户的知情权是否被恶意利用。
在大众心理上,“短信门”不但让事件双方一起陷入恶意竞争的尴尬局面,更让社会大众增添一种疑惑,难道这就是该企业的“无商不奸”吗?这就是市场竞争应有的企业品质吗?站在规范市场经济的角度,我们希望所有"在商言商"的人必须尊重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规范有序竞争,互相诋毁、不顾及商业道德对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
最让我们感到始料不及的是,制造“短信门”事件的一方,口口声声“短信事件”属于客户营销之间是互相交流和沟通!我们放下“短信门”事件的真假与谁是谁非不谈,我们也抛开事件双方的恩恩怨怨不谈,但对该企业"营销之间的交流"所做的解释,我们不得不为之感到生气了。假若“短信门”不是该企业管理层掌握下的行为,或者说根本不是自己业务员所犯下的"罪行"的话,那么,又何必闪烁其词?
事实胜于雄辩,短信之说若只是企业搬弄是非的炒作,这样能让广大社会群众信服吗?我们广大社会群体得到最起码的尊重了吗?对企业这种态度我们深表遗憾,并且,这一事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一种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但即使是企业个人行为,我们也希望公司引起重视,而不是断然否认。在铁的事实面前,企业一味断然否认,肯定为自己的“事实胜于雄辩”之说“遗憾”埋单。
这出由市场竞争引发的“短信门”闹剧,给社会带来的最大警示就是,市场竞争是残酷的竞争,是作为广大群众裁判下的公平竞争,是掺不得半点假水的竞争。
面对企业不负责任的沉默,让我们不得不产生疑问,也对它的呐喊产生顾虑。试问:一个企业的品质好坏靠谁去评断?是靠社会大众还是凭企业自己?一个企业是不是敢于负责的企业靠什么来断定?是靠对广大社会群众模棱两可的忽悠还是替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该企业多次重复的“客户之间的交流是正常的”这句话,这样的回答更让我们为之气愤:对全国客户短时间内发送同样的恶意短信,难道这也正常吗?在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的今天,企业要尊重自己的游戏规则,要尊重自己的竞争对手,更要尊重自己的社会大众。没有规则的游戏,没有道德的竞争手段,对任何人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非常可怕的。采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行径,只能是自讨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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