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明中的欲望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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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明中的欲望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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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个极端敏感的问题,无论你有多著名(事实上越著名越糟糕),只要因性行为不端被逮住,你就很难再“咸鱼翻身”了: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施特劳斯·卡恩被指控在纽约旅馆套房内猥亵一名非裔移民女服务员,此事很快演变成国际事件,引发人们对阶级特权,特别是对法国社会阶级特权权限的广泛讨论;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与白宫女实习生莫尼卡·萨米勒·莱温斯基调情,导致1998年美国众议院对其进行弹劾;法国籍波兰裔大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在1978年被美国加州法院裁定性侵犯一名13岁女孩,此事轰动一时,之后他一直逃避追捕,直到2009年应美国政府要求被瑞士当局拘捕。波兰斯基成为性犯罪的全球代表性人物……
不仅仅是名人,大公司也会被贴上性犯罪的标签:2004年“超级碗”的电视直播现场,女歌手珍妮特·杰克逊曾瞬间露乳,使直播比赛的广播电视网——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被政府罚款五十多万美元,并被拖入旷日持久的有关美国电视“性得体”的法律诉讼案。
《性审判史》一书的作者埃里克·伯科威茨认为,根据性法律,环境决定一切,一成不变的判决结果不可期待;换个场景,所有上述案例都不会引发争议。尤其是杰克逊,如果她不是在大型电视直播中瞬间露乳,而是在有线电视、戏剧电影中,她就不会受到处罚;同样,如果波兰斯基的事情发生在一个世纪以前的加州,那他就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研究表明,从古至今,性与法律诉讼一直相伴左右。自有历史记载之始,立法者们就一直试图确定人们享受性快乐的界线,他们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行形形色色的法律法令。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些性和性行为方式是提倡的,有些性行为模式则受到无情的责罚。回溯一两个世纪,跨越一国边境,在某地是无伤大雅的性享乐,在另一地却成了极大的重罪……
《性审判史》一书就是讲述这样的故事,作者在“引导欲望:最早的性法律”、“男人的荣誉:古希腊的案例”、“帝王寝宫:古罗马的性与国”、“中世纪:被定罪的人”、“现代性观念始现端倪:近代早期”、“新世界的性机会”、“18世纪:启示与革命”、“19世纪:对人性的考验”等8个章节中,按照时间顺序有机地展现,以鲜活的案例追踪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从法律和力比多(性欲)的角度描述西方文明的故事。虽然法律应如何审理与性相关的案件,各种不同观点难以协调统一,但没有人质疑法律在解决由性引发的冲突中所发挥的作用。性是潜在的震撼天地的力量之一,不当的性行为会招来危险,害人害己,法律禁止这类性行为就是要使全社会免受灾难,尽管有时适得其反。
我们应该意识到,性行为与每个人都有关系,法律禁止失当性行为是必需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性与法的观念在“现代”与“原始”之间的差别并非那么泾渭分明。不管怎样,林林总总的历史经验总对当代问题有所启迪,正如本书作者指出的那样,自有人类以来,“在性法律的竞技场上就一直上演着强奸、通奸、乱伦和其他性问题”。事实上,有此问题至今也没有形成共识。比如诗人王尔德曾因同性恋问题被判两年强迫劳役,但是对于同性恋是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还是一种先天性的特点等问题的探讨,以及人们对同性恋的矛盾心理,一直持续到今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推荐大家读一读《性审判史》一书,不仅能增长我们的见识,也有益于我们理解历史和人。
《性审判史》
著者:埃里克·伯科威茨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时间: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