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奖必须坚守“文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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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奖文学奖第六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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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奖必须坚守“文学标准”
作为首届鲁奖的获得者,我真心期盼每一届鲁奖都能坚守“文学的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真正具有美学品质和价值的优秀文学作品,维护这个以“硬骨头”鲁迅的大名命名的奖项应有的声誉。遗憾的是,近几届的鲁奖评选结果不断受到质疑,尤其是刚刚评出的第六届鲁奖,因四川诗人周啸天获奖和《瞻对》等作品得零票而引发巨大争议,让我感觉斯文扫地。
我认为,文学作品不是简单的数学题,文学评奖引发争议本不足怪,任谁当评委都很难评选出绝对意义上的第一名作家和第一名作品,当年我的军艺校友莫言荣获诺贝尔文学奖,同样引来某些人疯狂“拍砖”。但是,此次周啸天获鲁奖和《瞻对》等作品得零票,显然有违常识,侮辱公众智商。
文学评奖,首先必须坚守“文学的标准”而不是别的什么标准,这样评选出来的作家作品,其文学价值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但周啸天的所谓古体诗词,唱赞歌,拍马屁,流“口水”,何来文学价值可言?这样的作品获国家最高文学奖,简直是诗歌的耻辱、文学的悲哀。而阿来的《瞻对》我是认真读过的,我的基本判断是,《瞻对》的文学品质不比本届获奖的任何一部报告文学作品差。我不是说它一定要获奖,对处在同一水平线的作品完全可以见仁见智,但这样的作品得零票,绝对是“文学标准”的缺席,恰如阿来所言,是“一些人假文学之名以非文学的手段伤害文学的尊严”。
有人指责鲁奖评委不专业,我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比如我熟悉的诗歌组评委雷平阳、荣荣,都是优秀诗人,他们最终票投周啸天,不是文学判断力出了问题,而是受到“组织意图”等非文学因素的干扰。“组织意图”左右评奖结果,是国内文学评奖的最大症结,它更多考虑的是“政治正确”,而非“文学标准”。因此,要保证文学评奖结果的公正严肃权威,必须像布克文学奖、龚古尔文学奖、普利策文学奖等国外权威奖项那样,在选好评委的前提下,充分相信评委的道德良知与文学判断力,授予评委独立、自由的投票权。否则,像鲁奖这样,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得不到读者认可,奖项的公信力受到强烈质疑,根本起不到帮助读者进行价值判断和为国家、民族积累精神财富的应有作用,国家还花纳税人的钱设立这个奖项干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