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灯下黑”
(2014-03-04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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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灯下黑防止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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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灯下黑”
日前召开的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此前,中央纪委还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中央纪委首次公开提出解决“灯下黑”问题,引起各方强烈关注。事实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也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绝不姑息,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远的有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近的有去年12月中央纪委公开通报了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唐春刚受贿案、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等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当前,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依然非常激烈。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一方面,面临的诱惑更多,面临的考验更严峻;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同样生活在现实中,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绝不是净土一方铁板一块。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几个败类,一点也不奇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怕“家丑外扬”,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仅不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相反能够大大增进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赖,提振全社会对反腐败的信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的口号,无论是谁违纪违法,都将受到严惩!
网上曾有人质疑: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中央纪委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防止“灯下黑”。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值得信任,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越来越高期望的时候,承担监督执纪问责重任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力求自身过硬,坚守责任担当,不辱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