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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随笔清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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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古董规章”送进博物馆
33岁的邓凤在命丧火车轮下后,只得到了15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150元的丧葬费。
这事听上去像天方夜谭,令人难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却真实地发生了。因为国务院1979年颁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铁路撞死人最多赔300元。明知不合理,还得照办:新法没出台,旧规没废止,不这么办没依据。
谁都知道还在执行的某些法规明显落后于时代,某些法规的部分条款损害了现代公民的权利,但废止和修改法规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现在终于听到了好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日前宣布,将对“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限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正如这位国务院法制办官员所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清理,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清障”。
这是一件与公众关系极为密切的重大事情,因此这条消息一经新华社播发,立即吸引了全国人民的“眼球”。民众的热切关注说明了此事的重要:随着改革的进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依法行政”已经不是在嘴上唱唱高调就可以博得彩头了,而是要在行动上真正落实到位,但如果法规规章本身有问题,奢谈依法行政就变成了一件荒诞的事情。比如现行《邮政法》规定,平常邮件的损失,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但政企分开后,邮政和客户已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客户在支付邮资后,邮政企业在法律上就应该承担安全有效的邮递业务,怎么能单方面说不赔偿就不赔偿呢?显然,这样的规定未能与时俱进。类似的条款不胜枚举,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也影响了用旧的概念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自身的形象。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古董规章”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必须尽早清除。
要把这些“古董规章”送进博物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记得2000年的时候就曾经清理过一次,但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表面看来,是需要清理的规章太多,工作量太大,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牵涉到部门之间的权力之争和利益博弈。用脚后跟想想也知道,正是这些关系到地方、部门审批许可权和处罚权的法规,使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获得了法律上的保障。那些即得利益者面对“釜底抽薪”,不使“绊子”才怪呢。
其实,在现有的体制下,中国的事情说好办也好办,只要最高决策层真正痛下决心,什么问题都不难解决。从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接连下发的通知看,这次清理是本届政府重视民生的举措之一,肯定会动真格的。希望相关地方、相关部门能以大局为重,主动配合法制工作机构做好对“过期法规”的清理工作,尽快把那些“古董规章”送进博物馆。这项工作做好了,功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