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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点搞不懂,但至少可以肯定,这样的话让加拿大的法官听了,人家会笑掉大牙的。
首先,你政府凭什么资格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判不判死刑,是法院的事,不是你政府的事。如果你政府承认你的国家司法是独立的,那你政府就没有资格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而我国政府是不可能承认我国司法是不独立的。既然如此,你政府的承诺等于放屁。
其次,什么叫“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于秘书估计是没有学过法律吧。但我想这么重要的话,背后肯定有法律专家的。真不知道这些法律专家出的是什么馊主意。什么“关于死刑的问题……”,这段话又是等于放屁。这在解释我国死刑的执行方法,但这跟赖昌星判不判死刑没有任何狗屁关系!
赖昌星应不应该、会不会判死刑,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赖昌星最明显的罪名应该是走私罪,此外可能还有行贿罪等,甚至还应该是犯罪集团的首犯,不知道他的集团成员有没有杀过人?总之,肯定是情节特别特别严重的那种吧。就光是走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和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刑是有死刑的。虽然也有无期徒刑的选择,但如果赖昌星这样的案子,不判死刑,那还有什么样的走私罪可以判死刑?所以,按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赖昌星被判处死刑,完全是可能的,而且是应该的。
到底谁有资格能够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没有人。政府不能,法院也不能。只有法律能。如果要让加拿大的法官真正相信我们不会判赖昌星死刑,那么只有一条路,修改我国的刑法,把走私罪的最高刑改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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