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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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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2019-03-04 14:41:40)

对央视“律师来了”播出的一起百年赔偿案的思考

                                                         刘桂明

 “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绝大多数法律人都知道这样一句法律格言——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从格言出处来看,据说是英国学者麦克莱最早表述的。但是,从法律文化来看,这句格言可以说,就是人类在天理人情方面的最大共识。所谓“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大概可以解释为符合天理人情的法律就是最接地气的法律。从这句话的语法结构来看,心是法律,也是道德。所以,善良的心既是最好的法律,也是最高的道德。这里所指的“善良的心”,应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良心。用书面语言来说,应该就是指人们内心的良知。由此可见,这句格言告诫人们,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这对法律人来说,既是一个要求,更是一个追求。

 

结合央视《律师来了》节目刚刚播出的农民工张天云被吊机砸成植物人一案,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了这句格言的内在价值。

 “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话说在用吊机往三楼吊运沙子时,由于吊机钢绳脱落,导致吊机直接从三楼掉落,砸在了正在一楼做工的张天云的身上。事故发生后,张天云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雇主承担70多万元的赔偿,可雇主却提出每年至少赔偿6000元,70多万元的赔偿可能要100多年才能付清,因而出现了这个所谓的“百年赔偿”案件。

 

其实,这个案子的案情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案件裁判之后的赔偿。在本案中,存在三个并不复杂的法律关系:一是雇主和张天云之间的雇佣关系;二是房主和雇主之间的委托关系;三是陈某和张天云之间的合作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实际上都存在问题,所以现在法院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

 “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我认为,最值得商榷的就是对雇主与张天云之间的雇佣关系,既没有理清,也没有分清。从本案事实来判断,在这个雇佣关系中,雇主应该是老徐和小徐。对张天云来说,老徐和小徐就是他的共同雇主,所以老徐和小徐不仅要承担共同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这个案子现在存在赔偿金额的执行问题,关键就在于确定究竟谁是雇主。换句话说就是,本案之难,就难在雇主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或者说是不是一家人。至于房主,其实不存在争议。存在争议的问题是,合作者陈某为什么没有被列入进来?当然,我想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解决这个雇主的赔偿关系。

 “最好的法律”在哪里?

在我看来,本案中的委托关系容易解决,合作关系也很容易解决。最重要的是如何解决雇佣关系,如何解决赔偿问题。从雇佣关系来看,雇主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也就是老徐和小徐父子俩。他们父子俩是共同雇主,要承担共同责任。所以,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值得商榷的。我看到,在节目现场的律师也提出了这个观点。这是正确的,也是应该提出来的。如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我相信李正美和张天云一家的赔偿诉求就应该能够得到解决,就不会出现“百年赔偿”这样尴尬的难题。

 

对李正美一家来说,张天云的不幸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一个人的正常生活没了,一大家子的顶梁柱倒了,一个家庭的希望塌了。现场四位律师谈到的执行难问题,其实都是表面问题,包括主持人问到的李正美和张天云,如果得到这笔赔偿款,如何治疗和使用,其实都是表面问题。

 

我认为,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也就是现在最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司法技术问题,二是司法艺术问题。

 

所谓司法技术问题,就是在本案中首先要理清责任问题。什么责任问题呢?一个是责任的划分,一个是责任的区分。

 

现在,法院的判决对责任划分是这样安排的,房主承担20%、雇主承担50%、被害人张天云承担30%。很显然,这个责任划分是非常武断的,既没有证据支持,也不符合人之常情。比如说,要张天云承担30%的过错,有什么证据来证明吗?现在所有指向他应该承担责任的证据,都是正常人提供的证据。张天云现在不能正常说话,也不能正常表达,也就是说,他自己已经无法举证了。所以,他是一个典型的弱者。由此看来,这个30%比例很武断很霸道。让房主承担20%,可能还稍微比较客观一点。但是,这个50%作为雇主承担责任的比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责任划分存在问题,也就是责任划分有疏漏。最重要的是,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导致了责任区分也存在问题。所以,就导致责任区分有瑕疵。所谓责任区分,就是指老徐和小徐的责任区分。现在有足够的证据包括判决书,包括受害人家属提到的问题,都告诉我们这个责任区分存在严重问题。老徐和小徐之间的父子关系是区分不了的,所以他们的责任也是无法区分的。而且,所有的证据证明,老板就是老徐,而不是小徐。由此可见,他们父子俩责任是分不开的。所以,他们俩既是共同雇主,也是共同被告,最重要的是要共同赔偿。

 

另外,那个陈某也有责任。现在看来,陈某和受害人不是合作关系,实际上也是雇佣关系。既然是雇佣关系,那么陈某也应该是本案的被告。由此可见,本案应该要追加两个被告,老徐是一个被告,陈某也是一个被告。追加被告之后,就能真正解决本案的责任问题了,也就不存在后面所谓的执行难的问题。在现实中,执行难是一个严重问题,但在本案中执行难其实不是问题。

 

从以上分析来看,理清责任区分和责任划分问题,就是一个司法技术问题。如何从证据上证明责任区分和责任划分存在问题,尤其是申请追加被告,这都是司法技术问题。

 

接下来,我要讲一个司法艺术问题。大家注意到,判决书里面既然出现了“弘扬”两个字。这个“弘扬”用在所谓的老徐和小徐关系上,显然是不对路的,也是不合适的。应该弘扬什么?应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法院最近刚刚发布了一个规定,就是如何在我们的司法判决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共24个字,最后四个字是什么?那就是“诚信友善”。在这个案件的判决中,我们看到了“诚信友善”了吗?显然没有。由此可见,从司法艺术上来讲,首先就要弘扬诚信友善原则。在本案中,工地出了问题之后,老徐就赶紧和小徐撇清责任。然后,小徐就赶紧和老婆撇清责任,这就是典型地规避法律,也是典型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友善原则。最重要的是,违反了公平原则。老徐也好,小徐也好,陈某也好,相对于受害人张天云来讲,他们都是强者,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平衡法律关系,平衡就要讲究公平原则。在这个案子当中,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公平在哪里呢?

 

我们的法律如何去抚慰一个受伤的心?如何去抚慰一个受伤的家庭?我觉得,对律师来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完全大有用武之地。所以,我对律师寄予希望。期望律师在未来的再审程序当中,通过证据采信、通过程序正义、通过公平原则,实现推翻原来判决的目标。如此一来,既解决了司法技术问题,也解决了司法艺术问题。

 

我希望,通过再审程序,在未来的判决中,律师能够发挥作用,更希望我们的司法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个如此典型的案件中,如何体现法律的善心、展现道德的良心并最终实现公平正义,从而成就最好的法律,值得期待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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