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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已经21岁了!

(2017-05-15 22:53:38)
标签:

律师法

中国律师论坛

当事人

三个维护

嬴和律师

分类: 所感所动

                《律师法》已经21岁了!

20年,《律师法》长大成人

                         

刘桂明

 

作者按:

今天是我国《律师法》颁布21周年的日子,去年此时,笔者应《瀛和律师》之邀,专门为《2016中国律师发展论坛全记录》撰写了这篇卷首语。今年此时,适逢《律师法》颁布纪念日。于是,翻出旧文,以作纪念。

 《律师法》已经21岁了!

 

515日,本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日子。但是,对于中国律师来说,却又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因为,正是在20年前的这一天,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从此结束了单靠一部《律师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历史。

20年,一个人,可以由青涩少年渐渐成长而进入加冠之年;同样,一部法,也可以从美中不足到逐渐完善。那么,20年来,这部《律师法》究竟经历了哪些变化呢?

1996年《律师法》到2007年《律师法》,最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接受委托或指定的基本概念。说明接受委托或指定已经成了律师执业的前提条件,而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只是成为律师的资格条件。
  二是增加了三个维护的使命概念。从其逻辑结构看,首先,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明,律师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这是律师的本职;其次,律师通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这是律师的专职;第三,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专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目的,这是律师执业的最高目标,也是律师执业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师执业的神圣天职。
  三是推出了当事人的全新概念。如果说,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转型,是《律师暂行条例》到《律师法》的巨大飞跃。那么,从律师为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职能定型,则是《律师法》20年来的神奇跨越。因为当事人概念的提出,律师服务的对象不仅更加明确了,更重要的是大大扩容了。

为了纪念这个特别的日子,由嬴和律师机构发起主办了以“中国律师的下一步:进程与进路”为主题的“2016中国律师发展论坛”。此次论坛的主办,不仅回顾了过去,而且还认识了当下,最重要的是,展望了未来。

未来在哪里?就在本期整理的有关此次论坛的所有文字中,就在各位与会嘉宾的精彩演讲中,就在各家媒体汇总的聚焦专题中。

 《律师法》已经21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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