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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有教无类”  仅仅是一种理想吗?

(2012-11-09 14:14:06)
标签:

孔子

古希腊

楷体

教育公平

gb2312

杂谈

分类: 所喜所忧

刘桂明:“有教无类” <wbr> <wbr>仅仅是一种理想吗?
——2012年第25期《民主与法制》封面解读

文/刘桂明

 

小刀剪刀转笔刀,

铅笔钢笔圆珠笔。

教育公平说文具,

圆规书本订书机。

  这是一首不太正规的打油诗,但却可以最直接表达本期《民主与法制》的封面创意。

  说起教育,人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学校教育;谈起学校教育,人们必然会想到教育公平;论起教育公平,人们自然会想到孔子主张的“有教无类”。于是,一个由小刀剪刀转笔刀、铅笔钢笔圆珠笔、书本圆规订书机等所有学生都会使用的文具,经过神奇组合、奇妙搭配而共同组成的“教”字,就这样成了新一期《民主与法制》的封面关键字。同样,一个“教”字就这样将“教育公平”作为聚焦选题出现在各位读者面前。

  其实,“教育公平”不是一个新话题,而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老话题,因为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了“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的我国,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

  教育公平本是一种理想目标。尽管它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但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所以,它又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孔子主张的“有教无类”的“类”,就表明各种类别的人,不分贵贱、不看地域、不论贫富、不谈老少、不比贤愚,都应该是施教的对象。当然,这只是一个理想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则是一个永恒的任务目标。

  教育公平实为一种权利义务。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历史的发展,受教育已经不再是一种赐予和恩惠,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所以,此时的教育公平内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它要求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要求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为此,这三个层次又被专家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如孔子对“有教无类”的三种概括:一是教不分类;二是教不择人;三是容众纳贤。于是,“有教无类”作为一项基本教育原则,在当下又被赋予了权利义务的法治精神。

  教育公平更是一种价值理念。有关专家认为,其核心便是平等、正义、改变的教育理念。“平等”是“有教无类”的第一要义,就是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有教无类”彰显的是“在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无论是几千年前的孔子还是今天的莘莘学子,都主张并希望,人不分贫富贵贱,不问南北西东,都应该有享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正义”是“有教无类”的第二要义,就是程序正义、诉求正义。正义是基于平等而高于平等的道德情操,是人类社会独有的伟大发现。“改变”是“有教无类”的第三要义。所谓“改变”是指所有的人,无论是什么样的人,不论是哪里的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善人的性格与习惯,改进人的思维与理念,从而改变人的前途和命运。

  正如本期封面所展现的创意,每一种文具看起来都是那么普通,但他们组合起来却能打造出一个很有寓意更有深意的“教”字,一个不仅仅诠释“有教无类”历史意义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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