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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有没有国际标准?

(2009-06-29 09:34:34)
标签:

法律文书

中国法学会

国际标准

中法

杂谈

分类: 所见所闻

博主刘桂明按语:   

    对任何一个从事法律实务的法律人来讲,法律文书的写作当然是一项看家本领。但是,许多现实问题又时时困扰着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与研究。比如说,法律文书写作是否需要显示个性?毫无疑问,法律文书写作是需要严格的规范,但规范的另一面又常常是“千人一面”的“八股式”。再比如说,法律文书又往往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体系的现实反映。那么,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书是否又有截然的不同?法律文书是否存在国际标准?……

    看来,这一系列问题的确需要认真研究与交流了。

    现在,机会来了。今年九月,在上海,在我的母校,在美丽的华政校园,将召开一次别具一格又别具风采的国际研讨会。

    以下即为本次研讨会的新闻稿及有关事项:

 

           中法澳三国法律文书业者将现场演示交流

  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研讨会暨2009年学术年会将在沪召开

  

    为了加强法律文书学理论研究及实践经验的总结,加强与国外同行的经验交流,扩大本研究会的对外影响力,提升法律文书学的学术研究水平。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将于今年9月14-16日在上海召开《有效的法律写作——中法澳法律文书写作比较分析》国际研讨会暨2009年年会。

    随着司法改革工作的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为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的规范制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面镜子,裁判文书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但是,不讲事实,不讲证据,不讲道理的“八股文式”裁判文书还时有出现。如何避免司法机关各自为政,如何防止裁判文书的“千人一面”,如何实现法律文书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已成了我国法律文书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头等大事。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将使我国法律文书学者和来自司法机关第一线的实践者与国外同行有了直接交流的机会。

    此次国际研讨会的主题是:“有效的法律写作——中法澳法律文书写作比较分析”。为了增强研讨活动的互动性,现场中外业者还将就同一个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不同风格的法律写作演示,然后由专家进行交叉点评,从而真正实现交流互动的研讨目的。

    研讨会将由中国法学会主办,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官协会和法国大陆法基金会承办,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协办。本次国际研讨会还将邀请澳大利亚、法国有关专家参加,中国法学会领导将莅临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详情请见中国法学会网站)。

    据悉,在本次会议上还将增选部分律师担任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已经完成。

 

有关事项:

    拟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请务必填写回执,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名并发论文电子版,论文应紧扣主题,以3000——5000字为宜,Word文档制作,入选论文将在《人民司法》增刊专门正式发表。
      参会的本会理事需交会务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共计1600元,非本会理事1800元,往返交通费由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回执地址如下:
      邮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707室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秘书处  (赵刚)收
      邮编:100032
      传真:010-66573266
      电子邮箱:flwsnh@126.com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200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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