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残疾孤儿未成年人公众人物卢雍政四川省情感 |
分类: 所喜所忧 |
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一年来取得的成效、经验以及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未保法进行了深入研讨,并重点围绕地震灾后致孤、致残、致贫未成年人的学习教育、心理康复、生活救助、犯罪预防等内容开展了研讨。
专家们认为,当前社会各界应极力做到适度关注、正确帮助受灾未成年人,避免让其成为“公众人物”而受到二次伤害。在谈到灾区孤儿领养问题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钧认为,要建立收养人能力评估制度,即使是亲属收养也应要对其经济、教育能力进行考察,并建议规定3个月的试领养期。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主任朱建军认为,心理重建并非原样恢复,而是使青少年建立完全健康的心理,要建立灾民心理咨询和辅导的专门机构和队伍,由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建立心理咨询和辅导的长期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说,社会救助的内容重点要向教育、保险、劳动就业、居住等方面倾斜,当前要特别抓社会救助的管理,做到善款善用。
卢雍政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过去一年里,团中央联合相关部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深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大力宣传,积极推进,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卢雍政强调,针对地震灾区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性,要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一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参与做好当前和中长期救助保障工作。二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学生尽快复课,深入开展援建“抗震希望小学”、派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开展支教、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和“手拉手心系灾区小伙伴”等帮扶活动,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三要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四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针对灾区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民政部同时对孤儿救助安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保护儿童权利。要坚持儿童权利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孤儿的意愿。对可以被亲属收养、抚养、寄养的孤儿,要尽可能维系其已有的亲缘和地缘关系;对确实不能在当地安置的孤儿,选择临近城市安置;对省外安置的孤儿,选择大中城市条件较好的福利机构或家庭安置。孤儿是少数民族的,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传统和风俗习惯。二是要积极开展残疾孤儿医疗康复。对残疾孤儿,要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凡是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全部纳入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装配。三是要切实保障孤儿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寄宿的孤儿学校要为他们提供住宿服务,负责照顾其生活。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由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孤儿,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提供各种帮助,以支持其完成学业;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孤儿,都能免费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四是做好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工作。要按照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眼长远,切实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的生活、劳动就业得到较好保障。同时,还要为社会爱心组织和人士助养孤儿提供渠道,明确“社会助养”的途径和对象,即社会上爱心人士可以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资金保障或服务。被助养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儿,也可以是已经被收养、寄养的孤儿、在类家庭养育的孤儿以及在学校寄宿的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