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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举办“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

(2008-02-27 14:54:14)
标签:

教育

分类: 所思所想
贵州省举办“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
    我一直认为,在我国31个省会城市中,贵阳是一个很特别、很有特色的城市。
    在这个城市中,城里有一条河(南明河),还有一座山(黔灵山),山上还有一座庙(弘福寺)。城里有一条河,不算什么。但城里有一座山,却很罕见。这种很罕见的事情,在贵阳就成了很平常。有水就意味着这座城市有灵气,有山则表明这座城市有仙气,有寺庙就显示这座城市有文气。这一切都告诉我们,贵阳人民有福气。
    更有福气的是贵州的青少年,因为贵州的法律人与共青人尤其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

    我曾经多次来过贵阳,都是因为律师界的活动。此次应贵州团省委之邀又一次来到贵州,没想到依旧与律师有缘。

    2月23日,由贵州团省委、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青少年维权论坛”在贵阳召开。

    来自贵州省各地的青少年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大学生等,围绕促进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发展的主题,并就新形势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规律、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进行了深入而全面地探讨与交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世礼同志出席论坛开幕式并作讲话。
     贵州团省委副书记胡吉宏同志主持了论坛开幕式,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心海律师则主持了全天的主题演讲。开幕式上,贵州团省委副书记滕红同志、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季林同志分别代表主办单位致辞。 

    应贵州团省委的邀请,我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先生、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也参加了开幕式,并在主题演讲中分别发表了演讲。

    于建伟主任在以《未成年人立法的新发展》为题的演讲中,首先重点回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过程,然后特别强调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立法精神,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并着力解决未成年人的突出问题。佟丽华律师在演讲中,特别提到了中国未保立法的突破和挑战,他提醒与会者尤其要注意“未保法”第56条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的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现实权利。

    我给团省委青少年维权中心提供的演讲题目是,《从应有的权利到实有的权利》。我从权利的科学分类入手,具体描绘了权利的三种状态,即应有的权利、实有的权利、法定的权利,建议维权工作着在维护青少年的生存状态、发展状态、平等状态方面下大力气进,下大功夫,从而真正在权利的应然性到实然性之间,以法定的权利实现有效衔接。为此,法律人与共青人完全能够互相促进、互相支援。本次论坛的举办,就是一个成功的开始。

    在论坛上,与会的法官、学者、律师分别就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维权体系、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与对策,发表了演讲。正如青少年维权中心所提出的四类重点关注群体:上网成瘾的城市青少年、辍学的农村青少年、社区流浪的青少年、进城务工的青少年及其子女,与会者在演讲中都一致认为要特别关注。

    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还得到了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贵达律师事务所、弛远律师事务所的大力协助。同时,这几家律师事务所在青少年维权方面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此,他们的义举还受到了与会省领导的高度评价,并为他们授牌庆功祝贺。

    正如多彩的贵州前不久遭遇突如其来的冰冻雪灾一样,使美丽的贵州一夜之间失去了颜色,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西部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同样面临着许多特别的困难。但是,在困难面前,所有的共青人与法律人没有畏难、没有逃避、没有退缩。因为他们知道,最困难的还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处于弱势群体的青少年。所有的青少年最需要我们伸出手来帮助他们、引领他们。

    如是,贵州的青少年维权工作将更有特色。那里的青少年将更有福气,更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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