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日前,我应邀参加了一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举行的赠书仪式。
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岳慧青法官最近出版了一本名为《孩子,别怕》的书。说是一本书,实际上是一本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律歌谣集。为了鼓励岳慧青法官的追求与探索,也为了有效地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模式,东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将这部法律歌谣集赠送给有关法制副校长和中小学生。
赠书仪式由安凤德副院长主持,岳慧青庭长首先介绍了写作与出版的情况,接着由中小学学生代表表演了精彩的节目。此后,出版单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总编郭林茂和有关部门领导司法部宣传司副司长姜金方、鄙人、东城区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王红兵等嘉宾先后致辞,表示祝贺。东城法院秦秉瑞院长最后对本次活动的意义作了说明,并积极评价了岳慧青法官的创举。
岳慧青法官说:“我是一位母亲,我有一个中学生女儿,我还是一名每天接触‘问题少年’的法官。我有一个梦想就是:教育、感化、挽救所有的失足少年,让他们的母亲笑得如此灿烂。同时,我还要告诉那些同我女儿一样大小的孩子们,有意识地防范才能更加安全。几年来,我为小朋友们写了点东西,它们包括我的第一本书《十字路口启示录——少年庭法官谈问题少年》,第一套电脑动画光盘《成长航灯》。今天,我又给你们写了这本法律歌谣。读读吧,孩子们,也许你们会喜欢!”
如果要让孩子们喜欢,显然要具备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简单活泼等前提条件。应当说,《孩子,别怕》这本书达到了这几个要求。首先,用歌谣来普法,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创新。其次,本书200多首歌谣读来朗朗上口,看来通俗易懂,听来简洁易记。最后,所有歌谣语言朴实,内容丰富。
这些年来,我们的普法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往往只注重内容,而不太注重形式。所以,我们见到的普法常常是说教式的、填鸭式的、空洞的、呆板的。其实,当内容决定后,形式就成了至关重要的问题了。
由此可见,如何做到喜闻乐见,应当是我们所有成年人必须思索与考虑的选择。如何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如何从外来经验中吸收精华,如何从生活实践中吸纳灵感,应该是我们所有法律人必须关注与关心的创新。

不必讳言,岳慧青法官这本书在这方面还有不少不足,但这毕竟是她在繁忙的办案之余,花了八个月的时间,熬了两百多个青灯之夜写出来的。正如为她作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所言:“本书凝结着一位未成年人法制工作者的心血,凝结着一位母亲的心思。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尚不是很成功的今天,无论如何,岳慧青同志的努力和尝试都是难能可贵、令人尊敬的。相信本书的出版能帮助岳慧青同志实现她自己,同时也是天下每一位母亲的心愿: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与岳慧青同志一起思考、共同努力、继续探索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科学方式,找到一把或更多可以开启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生活状况的未成年人心灵的钥匙。”
在我看来,所谓喜闻乐见,就是大家愿看、想听、爱读的各种作品。可是,这样的作品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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