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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思考的三个境界

(2007-01-31 14:12:48)
分类: 所感所动
——序《法治与理想

[font=楷体_GB2312][size=16]给崔武律师做序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作为一名律师,崔武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与职业责任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青睐。此其一;作为一名律师中的作家,崔武以自己的文学才能与法律智慧写出了越来越多的作品。此其二;作为一名青年律师与一名青年作家,崔武以自己年轻的激情和年轻的勇气,在法律与文学之间不断架设着桥梁、连接着纽带,使法律越来越具有文学的华彩与魅力,使文学越来具有法律的内涵与意义。此其三。

以上三者,对我来说都不具备。我既非律师(只是为律师服务的打工者),也非作家(尽管平常喜欢舞文弄墨,但要加入作家协会看来还有距离),却要给一个做律师不凡、当作家不赖的青年朋友写序,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我的工作岗位已于3个月前从全国律协调到了共青团中央。一个不在其位的人,怎么还能够为律师著书立说写序呢?

但是,邀我写序的决心不变,请我做序的盛情不变的崔武律师发给我的一条短信让我有些飘飘然,然后就毅然决然地提起了笔。

他在短信中说:“我想来想去,文学家们对法律未必熟悉,他们的思维常常与法治意识相悖;法律家们又往往太专业,让大众对法律生隔阂,使法律了无生趣。这个序比较适合您这样既有深厚法律学养又有法律文化普及才能的权威来写。因为您对法律界和律师界的熟悉程度无人可比。您虽然离开了律师杂志,但没有离开法律界。您的看法应更无门户之见了!”

如此决心,如此盛情,我就不便再推辞了。但是,他说我是权威,显然是溢美之辞,与事实不符。他说到法律与文学各自的不足,我倒是深有同感。因为,崔武律师用心与用情正在进行的探索,正是为了弥补法律与文学各自本身的不足,以弥合两者之间的鸿沟与藩篱 。

此刻,展现我与各位读友面前的《法治与理想》,正是崔武律师如此探索与追求的写照、如此思考与表达的结晶。

这是一部融随笔、杂文、时评、散记、辩词于一体的作品集,这也是一部崔武律师从业以来下功夫最多、倾注感情最深、投入精力最大的作品集,这更是展现与见证中国法律人尤其是青年法律人“独立之思考、思想之自由”境界的作品集。

由此,我才最终下定为他的作品写序的决心。尽管为崔武律师写序的履约依旧不简单、任务依旧不轻松,但我觉得,作为一个与作者有同感、有同悟、有同思、有同想的同道人,应该拿起笔来向这位作者表示祝愿和敬意,向各位读者表示问候并予以真诚推荐。

其实说起崔武律师,我还得先说说让许多中国律师耿耿于怀的《中国律师报》。

   1993年,以肖扬部长为首的司法部党组决定,创办一张以宣传中国律师制度、反映中国律师风貌、探讨中国律师业务、推进中国律师改革、完善中国律师管理为宗旨的《中国律师报》,以呼应司法部党组推出的“重点之重”的中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刊号申办成功之后,司法部将报纸交由《法制日报》管理。

   当时,全国律师一片欢呼,中国律师业终于拥有了一张自己的报纸。

   不料,风云突变。

   1998年,司法部主要领导调整,《中国律师报》也随之调整。

   调整的结果是,法制日报领导决定将《中国律师报》变成《百姓信报》……

   然而,这个调整的结果没有得到律师的认可,也没有受到市场的青睐,更没有博得社会的好评。

   于是,两年之后,《百姓信报》摇身一变又成了《法律服务时报》。

  经过用心地摸索、经过用力地探索,《法律服务时报》又开始渐渐走进律师的视线、走进法律人的心灵。同时,发行量渐渐上升,影响力也渐渐扩大……

   谁也没想到,历史又与这张报纸开了一个玩笑。3年之后,《法律服务时报》又改名了。这时,她的名字叫《法制早报》;这时,《法制早报》准备引进资金,大干一场了;这时,留下来的那些报人祈望这张报纸长命百岁,做大做强……

   当然,这只是一种幻想、一种臆想、一种猜想。

   新来的《法制日报》报社领导发现了这张报纸的软肋,因而主张给这张报纸一个新的名字、一条新的前途、一种新的机遇。

2007年初,一张新的名为《法制日报·周末》的报纸悄悄在首都亮相。

   这张新的报纸一改过去的策划模式、采编思路、设计风格、行文格式,从而为这张报纸增添了新的亮色、增多了新的创意、增强了新的竞争力……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举与回顾这张报纸的往事,是因为这张报纸与许多中国律师的情感有关、与许多中国律师的业务有关、与许多中国律师的思考有关。不管这张报纸的命运发生怎样的联系、出现怎样的变化,他们总是不离不弃、不改初衷。

   他们是值得钦佩的中国律师。

   崔武就是一位这样的律师。

   崔武律师的可敬之处,首先在于他所钟爱的事业、钟爱的载体、钟爱的追求,永远情有独钟,永远专心致志。而不管周围的环境如何不利,也不管相识的朋友如何不解。他对《中国律师报》的起起落落,他对中国律师业的分分合合,虽有自己的看法,更有自己的做法。尽管他并非只给《法律服务时报》与《法制早报》撰稿,但他最钟情地可能还是这张与律师有关的报纸。看法决定做法,这个做法就是始终以自己的眼睛独自观察,以自己的语言独立表达。表达他对中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忧虑,表达他对中国法治进程的思考。

   其次,在于他善于利用传媒、勤于运用传媒进行表达的技巧与智慧。一般来说,一位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对传媒有感情、有办法、有创见的人。崔武律师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办网站、发评论、写新闻、做访谈,风风火火,有声有色。这种特色表现,除了因为他曾经从事传媒职业外,更因为他从与传媒的合作中尝到了甜头,享受到了合作共赢与智慧表达的乐趣。

   最后,在于他的思考境界与表达方式。律师,是一个不仅仅需要技巧与智慧的职业,还是一个更需要思考与表达的职业。怎样思考?如何表达?对任何一个律师来说,绝非易事,又非难事,却是大事。就我对崔武律师的简单了解,他是一个对业务举轻若重,对思考举重若轻的人。因为举轻若重,他对客户认真负责、极端尽责;因为举重若轻,他对思考的境界是希望循序渐进,他对表达的方式是追求微言大义。

   大凡当律师的,不管你是为什么当的律师,也不论你是怎么当的律师,一般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谋食。这时的律师还仅仅把律师当成一个职业、一个行当、一个饭碗,所以主要着眼于解决生计问题。这时,他还顾不上考虑其他重大问题。这个阶段又可以称之为谋职或谋生;二是谋艺。这时的律师已经将自己这份职业当成了专业,不管他要想的还是他要做的就是如何提高专业技能,如何提升专业水平,如何打造自己的专业特色品牌,如何使自己的专业特长不断出色。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自己从一个工匠性的律师成为专家型的律师;三是谋道。这个道,不仅仅是服务之道,还是治国之道。进入谋道阶段的律师,已经将自己的职业和专业上升到了事业。这时,他为之所忧所虑、他为之所思所想的,是如何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与专业智慧,影响、带动、领导更多的人去帮助弱者、服务社会,是如何以自己的言行去告诉他人、告诉社会关于法治的要义与法律的含义。

想法决定说法,思路的决定表达。

怎么想,只是一种水平;怎么说,才是一种能力。

当律师的怎么想,决定于他自身的本质与品质;当律师的怎么说,决定于他自身的本领与悟性。

   记得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曾说过这样一段话:“着急的事,慢慢地说;大事要事,想清楚说;小事琐事,幽默地说;做不到的事,不随便说;伤人的事,坚决不说;没有的事,不要胡说;别人的事,谨慎地说;自己的事,坦诚直说;该做的事,做好再说;将来的事,到时再说。”

崔武律师的这部作品集,正是一位律师“怎么想”与“怎么说”的作品集。

关于说,有的人是想说,有的人是敢说,有的人是能说,有的人是会说。想说而未说只是想法,想说而已说才是说法。说别人未说和不说的是敢说,说别人说了却说不出水平的是能说,说别人已经说了却说不出高度和深度的是会说。能说的人,是能把复杂的话说得很简单,也能把简单的话说得很深奥;会说的人,知道什么时候对哪些人说,知道什么时候要把复杂的话说得很简单,把简单的话说得很深奥。

崔武律师在这方面是一个探索者,是一位实践者,是一位成功者。

在他的文章中,我们看到,他把许多深奥的哲理与复杂的法理变成了简单的道理,如“法不置人于两难”、“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国家是增进全民福利之工具”、“人民陪审员,要的就是不懂法”、“不能将公民的合法权利置于悬空状态”、“风能进,再能进,国王不能进”、“无财产即无正义”、“枪炮作响法无声”……这些简单的道理对于明白如晓地理解法律,显然是大有帮助的。在他的文章中,有的标题就是一个法律课题,有的标题就是一条法律条文,有的标题就是一句法律谚语。如“你有权保技沉默”、“法多不灵、楔多不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律不管床上之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但是,现在有不少“随笔”与“杂文”,但往往是说教多、说理多、引文多、理论多,缺少可读性,缺乏影响力。正如文人学者“之乎者也”一般,出言必提法言法语,看似深奥,实则晦涩。我常常想,法律界为什么就没有“易中天”?为什么就不能出现“于丹”?

作为社会正义与社会良心的代言人,律师是最了解民情、最理解国情的人。所以,律师是最有办法、最有条件、最有能力在法律与文学之间,为社会、为百姓架设一座了解法律精神、理解法治真谛的桥梁。

在我看来,崔武律师写作的初衷正是如此。以通俗的语言说深奥的法理,以简单的语言说复杂的法律,以明白易晓的语言说晦涩难懂的法学。

更能说明他的思考境界之广与表达方式之活的是,他在本书中给我们提供了不少鲜活的案例.不仅如此,他还善于与敢于对现实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正常现象进行评判,如“吴仁宝的法律意识”、“好表现自己,有何不可?”、“面对安全套,可以联想,但不可乱想”、“精神残疾者也能做官?”、“二奶的辩护词”。更有意思的是,崔武常常运用文学手法如虚拟、描摹等,来说明某个法理、某条法律,如“崔武见庄子”、“贪官夜访崔武”等佳作。

在我们普法工作中,有时往往洋洋万言反而不及一句法律谚语、一个案例故事。从类似于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我们知道不能无视自己权利的存在。正如我们从米兰达规则就可以了解到“沉默权”的内涵。欧美一些国家法学院采用的诊所式教学法,据说大致都是如此。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普法工作很少采用如此切实可行的良方。

极力主张以“趣味主义”做事业、做学问的梁启超先生说:“我觉得天下万事万物都有趣味,我只嫌二十四点钟不能扩充到四十八点,不够我享用。我一年到头不肯歇息。问我忙什么,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为这便是人生最合理的生活,我常常想动员别人也学我这样的生活。”崔武还年轻,却以对并不年轻的人生法则了然于胸。他知道该怎么想,该怎么说,该怎么做。于是,他始终在自己追求的趣味中生活与忙碌;他始终追求一种笔耕不辍、思考不断的生活;他始终希望将自己的思考转化成有趣味的智力成果。

这部《法治与理想》,仅仅是他其中的部分成果。

我们有理由对他的未来充满期待。有一个故事说:三个年轻人一起在建一座教堂。有人问他们:“你们在干什么?”第一个人说:“我在砌砖头。”“第二个人回答说:“我在建教堂。”第三个人则说出了另外一番话:“我在建造一个净化人们心灵的场所。”多年以后,第一个人是一名普通工人,第二个人则成了一名专业工匠,而第三个人却已经成了一名建筑大师。

从思考到表达,说明了一个人的境界;从表达到命运,则预测了一个人未来的命运。

中国法治的理想是什么?读过本书,相信你会有所悟;崔武律师的未来是什么?读完本书,相信你会有所思。

再一次祝贺年轻的崔武、年轻的崔武律师、年轻的崔武作家!

是以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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