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颁奖仪式
暨法律文书制作与司法改革国际高峰论坛”上的总结发言
(2007年1月17日 北京)
刘桂明
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马会长,尊敬的国际友人,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朋友,各位美女,各位帅哥,大家好!
两天的会议即将结束了,所有的期待也即将告一段落。我想,不管本次论坛上有多少次高潮,但是到我这里可能就没有高潮了;不管本次会议中有多少创新,但是到我这里可能就没有创新了;不管本次活动中有多少值得注意的焦点,但是到我这里就已经没有焦点了。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我的任务就是告诉大家这两天我们做了什么,我们说了什么,我们想了什么。应该说这两天来我们读了书、交了友、发了奖、开了会,也吃了饭,睡了觉(笑声)。当然是各睡各的觉(大笑)。
凡是对会议的总结,我想无非是要总结一下会议的内容、会议的形式。但是,我今天在这里就不总结本次会议内容之丰富、形式之活跃、参会人员之精干,主题设计之到位,我想从另外一个角度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
这个时候,大家可能有些饿了,也可能有些累了,所以我在这个时候惟一要做的事情,就是赶紧结束总结,赶紧安排大家吃饭。
刚才,有学者谈到,这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在2006年8月成立之后的第一次会议、第一次活动。确实是这样,这次会议为我们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研究与实践开了一个好头。现在就让我来告诉大家本次论坛的收获与成果。不管是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还是司法实践,我们都要认真努力解决下面五大问题。

第一,定位问题。我们的法律文书学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定位问题。我们今天置身于同一个空间,就是为了探讨法律文书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定位问题。
首先,法律文书是一种工具。什么工具呢?就是体现国家公器、展现司法公正的工具,不管是法官的、检察官,还是警官、律师,我们都要面对和考虑这个问题。所谓工具,就是唯我所用,就是用我所长,就是长我所志。
其次,法律文书是一种载体。载体就是表现法律水平的载体,我们谈论提升司法实务、水平、能力,法律文书就是最好的有形载体。作为法官你的判词写得如何,作为检察官你的控词写得如何,作为律师你的辩词写得如何,这就是表现和体现一个法律职业人员水平的载体。
又其次,法律文书是一种技术。我们认为法律文书首先是技术活,然后才是专业活。当然,这种技术活跟其他技术活也有关联,比如说刚才杭律师谈到的信息技术和当今法律文书的发展。
再次,法律文书是一门学科。这是一门以研究法律文书改革与发展的学科,对于在学校里从事法律文书教学与研究的学者和在法律实践部门从事法律文书实践工作的专家来说,都是如此,都是在为法律文书学的发展作贡献。
最后,法律文书是一门科学。法律文书看起来是一种工具,是一种载体,是一种技术,实际上它跟法理学、逻辑学、诉讼法、实体法都有关系。它是既能体现技术,又能体现专业的一个科学,是与其他学科有相当密切的联系的一门科学。
第二,缺位问题。就是目前的法律文书学遇到了什么问题?
大家都谈了法律文书因为遇到了问题才需要我们研究,才需要我们研究解决的办法。在某种意义上讲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加重要,我们发现目前的法律文书存在以下缺位的情况。
一是不讲理。比如说刘涌案件,这是一个典型不讲理的问题。该案的判决书在谈到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时,采取了一种语言模糊、蛮不讲理的办法。如果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只要存在证据瑕疵就可以判无罪。我相信坐在我们面前分别来自澳大利亚和德国的两位国际友人,对此肯定毫不怀疑。他们认为遇到这种问题,就完全可以判无罪。在所有的法律文书当中,判决书是最应该讲理的,但是我们现在的判决书是不讲理的,比如说律师提出一个观点,法官就武断地说不予采信,也不说明任何理由。
二是不规范。从格式上看讲我们遇到了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我们规范的格式也在不断的完善。据我所知,检察系统、法院系统曾将不少规范格式发到地方,征求意见,但是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
三是不准确。现在很多法律文书在文字上不准确,比如说错词、别字、歧义词。我注意到昨天新浪网发布的《咬文嚼字》公布的2006年社会用词的十大差错,这些差错在我们的法律文书中也同样出现过。
四是不理性。就是推理比较武断,说理比较独断,表现得既无水平,也无风度,更重要的是,不理智、不理性。
第三,到位问题。所谓到位就是现在的法律文书如何改革?如何到位?我们这次会议安排是先发奖,后谈改革。怎样使法律文书的改革发展到位,无非就是三大问题,我们怎么看、我们怎么写、我们怎么说。
所谓怎么看,就是我们怎么看法律文书,是将它看成是可有可无,还是必不可少?所谓怎么写,就是我们怎样规范地写、标准地写法律文书;所谓怎么说,就是我们在法律文书当中怎样说理、怎样推理、怎样析理。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法律文书在看、写、说等方面都遇到了问题,所以我们要解决在这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昨天几位法学专家,如江平教授、陈瑞华教授,结合他们研究的领域,发表了权威的看法,并给我们这些来自司法实践和教学战线的实践者与研究者出了一些题、开了一些题。实际上我觉得有一些改革从现在就可以开始做起来,比如说关于事实焦点的陈述。昨天陈瑞华教授认为,他说有没有可能除了“本院认为或者本法官认为”这样的文字,还有没有可能增加“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认为”这样的文字。
还有关于证据难点的叙述。除了双方的证据非常清楚地陈述之外,这时候还需要把双方证据难点的方方面面表述出来。
接下来就是分歧观点的综述,控方、辩方的分歧究竟在什么地方?比如说关于某一个事实、某一个证据在什么地方有分歧?有哪些分歧?能够看清分歧、看准分歧的法官必然是高明的法官。在我看来,解决法律文书如何到位的问题首先要从看、写、说的角度,针对事实焦点、证据难点和分歧观点的表述来解决。从而在思维模式上、在规范格式上、在程序形式上力求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四,品位问题。所谓品位,就是法律文书的改革究竟要改什么,也就是如何使我们法律文书到位之后达到我们期望的水平和高度?各位从昨天发言到今天发言都在追求一种有品位的效果、有品位的目标。大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不同的措施,我非常赞成梁根生院长(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所说的,从基层抓起,从基础做起,从基本改起。我想将来我们法律文书改革完全是可以从基层做起,梁院长已经承诺了,将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改革试验区就定在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所以,各位学者、各位朋友将来要获取什么资料,试验什么新的方案,请到那里去,请到我们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改革实验区去,请到东关县人民法院去。
第五,地位问题。也就是我们如何实现法律文书改革的目标,如何提高法律文书学的地位?这应该有三个共识:
一是说如何让我们的法律文书看得见,昨天江平教授提出关于法律文书的透明化和公开化的问题,如果哪一天我们的法律文书可以让大众品头论足、说三道四的时候,我们从事这方面工作的研究人员与实践人员自信心就增强了,目标就实现了,我们法律文书的水平确实提高了。所以,看得见的法律文书永远是看得见的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要看得清,所谓看得清就是能否在法律文书当中看见程序上的进步和规则上的进步。
三是如何使我们的法律文书能够看得通,这就是讲理、说理、推理都要到位的一个要求。让我们哪怕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也能从我们的法律文书当中看到法律智慧的光芒。我们的法律能否让普通人看得通,应该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刚才有一位教授讲过,法律不是用来被信仰的。我觉得这句话不完全。法律是用来被信仰的应该是最高目标。应该说法律不仅仅是用来被信仰的,它首先是用来被理解的,然后是用来被遵守的,最后才是用来被信仰的。
这次论坛我们通过讨论、通过交流,说了不少,谈了很多。我们希望,我们法律文书的发展要达到看得见、看得清、看得通。
当然,在这次讨论当中也涉及到了很多老话题,我相信对于我们将来在研究和实践中都会出现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研究这些问题。
这些老话题主要有:
1、在判决书当中如何体现个人风格的问题?能否体现?如何体现?
2、在法律文书当中能否体现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如何体现不同意见?
3、我们的法律文书能否上网公开?如何上网公开?现在,关于判决书上网的争议非常大,我相信当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民主的时候,这个问题到时候可能就不是问题,可能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的主题了。
4、法官后语的问题,作为法官在判决书的最后用一句话或几句话来进行提示劝告,有些类似于编辑的“编者按”和“导语”。是否需要这种法官后语确实值得研究。我注意到昨天检察日报有一篇文章提出了“检察官寄语”,这也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探索。
5、判决书是否附加法律文书的问题。我们的判决书或者说比较经典的判决书,或者说影响重大的案件,不管是社会效果还是政治效果乃至法律效果,我们能否在这当中实现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法律证据与最后的判决之间进行对接。我们平常写文章一般都要在后面加一个脚注,在判决书中,这个脚注就是法律的条文。
6、繁简分流,哪些繁?哪些简?同样是我们法律文书改革与发展需要面临的问题。
最后,我用梁院长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最后的总结。我们法律文书的改革应该是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改起,从基本做起。正如我们马会长讲的,在我们工作当中每天出现遗憾,包括我们的会议也出现了一些不足。同样在我们每个人人生当中也会不断出现遗憾,遗憾是我们生命当中,是我们人生当中,是我们工作当中,是我们发展当中永远的压力,永远的动力。也许这次是遗憾,到下一次可能就不是遗憾了。这次论坛我们的遗憾是什么?我们的遗憾是时间不够,我们的遗憾是研究还不深,我们的遗憾是还有很多精英没有来,我们的遗憾就是在这次会议当中还有一些问题来不及研究,这些是我们将来开展活动的动力。但是,有一点没有遗憾,那就是这次论坛为法律文书学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打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好!谢谢各位!
全国优秀法律文书评选颁奖仪式
暨法律文书制作与司法改革国际高峰论坛
日 程 安
排
◣元月16日
开幕式:
主持人:王公义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博士、研究员。
09:00――09:05 嘉宾介绍
论坛工作报告:
09:05――09:10 马宏俊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嘉宾致辞:
09:10――09:15 刘兆兴
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
评奖情况报告:
09:15――09:25 陈天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获奖代表发言:
09:25――09:30 任 达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
颁奖仪式:
09:30――09:50 颁奖仪式
09:50――10:10 颁奖结束时全体合影
10:10――10:30
茶 歇
主论坛:
主持人: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主题演讲(上午):
10:30――11:00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11:00――11:40 Judith
Gibson(朱迪思.吉布森)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法院法官、澳大利亚法律顾问委员会传媒法律委员会主席
演讲题目: 《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点 评:
11:40――12:00 张树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2:00――14:00 午餐、午休
主题演讲(下午):
主持人:柳福华 (女)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人民司法》杂志社副总编
14:00――14:30 Sebastian Werner
Lohsse(罗士安)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博士
演讲题目:《法律文书在德国的作用和价值》
14:30――15:00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演讲题目:《判决书的理由陈述与司法公正》
15:00――15:30 周道鸾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演讲题目:《法律文书改革和司法公证》
点 评:
15:30――15:50 潘剑峰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15:50――16:10 茶 歇
主持人:高金波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6:10――16:40 何 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演讲题目:《正确认识人民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的重要作用》
16:40――17:10 赵朝琴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演讲题目:《判决书正义价值论》
17:10――17:40 卓朝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演讲题目:《裁判文书公正价值研究》
点 评:
17:40――18:00 马宏俊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8:00――20:00 桌餐、酒会
◣元月17日 分论坛(主讲人发言时间限制在10分钟左右)
第一分论坛:法律文书价值和制度论坛(东教楼102)
09:00――10:10 第一阶段
主持人:雷梅英 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主讲人:高壮华 河南财经学院副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题 目:《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写作及改革》
苟红兵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题目:《检察文书的说理性分析》
自由发言
点 评:
10:10――10:20 卓朝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0:20――10:40
茶 歇
10:40――11:40 第二阶段
主持人:罗庆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秘书、研究室处长
主讲人:梁根生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院长
题 目:《打造精品判决文书之必要性与举措》
杭正亚 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
题 目:《信息技术与法律文书制作》
自由发言
点 评:
11:40――11:50 高
菲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论坛总结:
11:50――12:00 潘剑峰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分论坛:法律文书证据论坛(东教楼103)
09:00――10:10 第一阶段
主持人:刘兰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主讲人:周 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题 目:《以法律文书写作学回归法学为视角的法学发展趋势》
段 刚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题 目:《讯问笔录的制作》
自由发言
点 评:
10:10――10:20 孙长永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
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0:20――10:40
茶 歇
10:40――11:40 第二阶段
主持人:李兴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主讲人:邓晓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题 目:《论法律文书的叙事》
陈海凌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题 目:《论裁判文书改革正当理念的确立》
自由发言
点 评:
11:40――11:50
薛 凡 上海市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书专业委员会主任
论坛总结:
11:50――12:00
刘桂明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12:00――13:00
午餐(论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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