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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权[上]杀鸡与看猴

(2008-03-12 18:03:46)
标签:

杂谈

普法

 
 

 

杀鸡,猴鼓掌!


 

 

又见“参议员”的脚印,每次来总会有妙语亦或醒言。

 

而这回,参议员却是为那个早已被踩得稀哩哗啦的李竹兵小朋友的声援:

——“…同样这事,下次如发生在自己身上,你又是啥感受??象李竹兵/孤单秋菊打管司,竟那么多同行说风凉话…行业内遇事这都还不能齐心?以后我们还能看到啥希望……”。

 

这确实是个问题,纠其性质还可能很严重。

虽然,博客留言多有嬉戏调侃之风,但在同行遭遇不幸时,也确有不少不思同族利益关联而幸灾乐祸的看客,甚至有墙倒众人推之势,比如,在不久前,围绕广州亚运会会徽著作权风波的黄子良也遇到类似的遭遇,甚至连为当事人说几句公道话的人也遭到奚落和围攻。

 

这又让我想起了前年那个邱.新华案中令人心寒的“杀鸡猴却鼓掌”的怪象。只因一个博友为维护刑法的完善,呼吁法院给邱.新华一个做精神鉴定的法律程序,这原本是维护法律严谨的义举,不料,却遭到80%以上网民的激烈声讨,更有对其人生攻击甚至株连九族的漫骂。

 

猴子见到“杀鸡”都会颤抖,而号称因为有智商而有别于动物的人类却会为此鼓掌!岂不荒唐之至!然而,这是事实!面对如此之众的是非不分、事理不清的法盲,我们除了无奈只有无言!殊不知,维护法律和司法程序的严谨正是关切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正如“同样这事,下次如发生在自己身上,你又是啥感受?”。

 

当然,黄子良、李竹兵的案子与邱.新华的杀人案性质不同,但其围观者的心态却是何等地相似。

我们姑且不论邱.新华如何罪大恶极、也不论李竹兵、黄子良有没有被侵权以及是否该打官司,但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在法律面前公正公平地权益诉求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给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这个权利只有人人自觉地维护时才能保障弱小的个人权益不被某些强权势力所侵犯。

 

 

 

 


待续

下篇:喊冤与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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