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多次出现过免死牌这样的怪物。
今天,免死牌又以变种的方式出现,有些免死牌,甚至还披上了民主或者市场经济的外衣,变得冠冕堂皇和极具迷惑力和诱惑力。
过去,皇帝给大臣发免死牌,是因为这位大臣地位太尊崇,或者立下臣功,任何官职财富,均不足以表达其显要。所以,皇帝便发给免死牌,一方面表示他即使犯了任何严重的罪错,也可以免责,另一方面表示他可以长命百岁,活成人妖。
免死牌其实也就是免责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类免责牌会给皇权给社会带来臣大的祸患,因为这种免责牌无一例外地成了贪污腐化、无恶不作的通行证,形成了对皇权对社会的巨大损害力。因此,皇帝们学精了,不再轻易发出任何免责牌了。
再说今天,实际上我们随处可见各类变种的免责牌。
有关部门给某类产品发放免检证书,便是免死牌的变种。一方面,大量的有害化学剂品用于食物,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免检食品出现。免责的背后,说明管理的无力,发放通行证的同时,实际也就是在为腐败大放绿灯。
最近听说,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根据新规,别墅和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再受政府物业管理收费限价约束,将采取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商定收费价格。
这又是一项免责牌。也就是说,在这道免责牌下,任何一个小区,只要双方商定,无论是分文不取还是收取每平方米100元的天价,均属于合法。
表面上看,这一规定极其民主,充分体现了物业所有者对物业的产权。很显然,如果业主不同意某个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完全可以炒掉物业公司,另行聘任。
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新规定背后的本质又是什么?
物业公司可以利用一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留在小区,也可以采取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控制业委会的选举。业委会一旦被控制,傀儡业委会便可能和物业公司签署天价收费合同。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又可以利用从业主手中收费的巨额管理费来贿赂包括司法机构以及其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所有权力机构,使得这种实质上的黑道式管理得以持续。
客观的事实上,除非物业管理公司在背后支持,或者政府硬性派驻工作组,任何一个小区,要成立业主自己的业委会,根本不可能。
既然业主根本不可能成立真正当家作主的业委会,那么,这个所谓的共同商量的物业收费标准,还存在民主性吗?
这道免责牌,由此变成了免死牌。
这确实是一种极其的尴尬,政府需要由管理功能向服务功能改变,政府指导和行政约束,均与这种转变背道而驰。从这种意义上说,限制和约束行政是对的,是民主的进步。但另一方面,这种转变,必须以司法系统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为基础。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基础,政府约束又失去的话,结果导向的不仅不是民主,而是无政府主义。
无政府主义一旦形成,政府约束又在其他各个方面发挥着强力作用,比如对企业的管理,对法律的执行等。此时,企业便会拿出巨大的财力来打通这道由政府和法律筑成的壁垒。
腐败,便在这种所谓民主的光环中悄然茁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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