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判决书
判决书昨天可能就收到了。可报社收发室拨打我的电话通知我去拿时,因为没有拨0(我一直用广州手机),显示是拨不通,所以未能联系上,直到今天早晨上班去拿,才拿到两个特快专递,包括此前法院寄达的告之宣判时间的传票。
判决书对民事责任认定主要有三点,即肖像权认定、姓名权认定和名誉权认定。前面两点,尽管法院将我和出版社含糊其词地写在一起,认定负有连带责任。在此,我不想过多说明,毕竟此认定涉及的图片封面肖像和签名,与我没有丝毫关系。在此,暂不予置评。
第三条认定,即名誉权认定,法院判词如下:
三、关于名誉权侵权是否构成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害名誉权是指用侮辱或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使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侵害名誉权
我与张艺谋的官司一审判决结果很雷人
上午十点,我的代理人王莹女士发来短信:判决结果出来了,判决45万。
对于这则短信,我非常不解。45万?谁赔45万?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还是两被告共同赔付45万?而且,45万怎样分割?肖像权占多少,姓名权占多少,名誉权又占多少?
我当即给王莹女士打去电话,问判决书就三权两被告具体是怎样分割的。她回答说,判决书并未对此分割,仅仅是极其笼统地判决我和华夏出版社输了官司,总共赔偿张艺谋45万。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我确实被雷住了,当即有些不知所措,犹豫了几分钟,接着打电话给我的律师陆刚先生。他显然也被雷住了,一再说:怎么是这样的?不应该呀。
为什么不应该?原因很简单,原告张艺谋就三项权利起诉我和第一被告华夏出版社。所涉及的三项权利中,姓名权大概指封面的签名,肖像权指该书所用图片。这两项,均是出版社操作的结果,与文字
致张艺谋--引用领袖语录算不算侵权?
出了几天差,刚回来就看到我的律师陆刚先生在我的QQ上留言,以他律师的专业态度,归纳了张艺谋诉我侵权的三条理由。具体如下:
张艺谋诉称黄晓阳侵犯其名誉权,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①黄晓阳创作《印象中国·张艺谋传》未取得张艺谋本人同意;②黄晓阳《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中,黄晓阳为增加内容的真实性,多次以张艺谋的口吻陈述张艺谋的个人生活细节,增加该书的真实性,欺骗相关公众;③《印象中国·张艺谋传》虽有大部分内容来源于张艺谋的前妻肖华所著《往事悠悠》一书,但这并不代表张艺谋同意黄晓阳将肖华已经陈述的有关张艺谋的个人生活细节再次公之于众。
第二条和
张艺谋的那点事根本不是隐私
我注意到,张艺谋的律师也不得不改口说,是否经受当事人授权写传记确实不触犯法律,作为法律工作者,她自然清楚,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制定如此荒唐的法律。因为这样的法律等于在保护一言堂,推行专制,否定舆论监督的合法性和社会性。
同时,我也注意到,她在强调另一点,即“隐私”。强调既然暴露当事人的隐私,当然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这是一种典型的概念偷换。原因也是不言自明,张艺谋的那点事,根本就不是隐私。
隐私是一个组合词,是由隐和私构成。法律条文,并没有对隐私予以明确界定,那么,我们就只能从中文词义上理解隐私这个词了。
什么是隐?
《说文》:隐,蔽也。《尔雅》:隐,微也。《荀子·致仕》注:“隐,亦蔽也。”《吕氏春秋·重言》注:隐,蔽也。《文选·嵇康·琴赋》注:隐,幽深邃也。
我与张艺谋的官司被“延误”是典型的误导
今天看到新浪网上对张艺谋代理律师的采访文章。指我“躲避”所以致张艺谋诉我及出版社官司延误开庭以及其他各项。
这一指控,与事实明显背道而驰。涉及官司的某一方未能出现便导致官司延误这一说法,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否则,全世界范围内,就没有缺席审判一说。既然依法可以缺席审判,涉案人员又不是“隐形人”,怎么可能“躲”得起来?如此简单明白事实,却成了攻击我的武器,用意何在?令人思考。
本案在起诉后十个月开庭的真实原因是:出版社方面提出管辖权疑义,使得审判程序出现了时间和环节上的增加,完全属于正常的司法程序,根本不存在延误一说。
张艺谋正式起诉,是今年1月6日。出版社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拥有管辖权持有疑义,并依法提起申诉。
出版社的疑义共两个方面,
第一,地域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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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
第二章
电瓶车一直将舒彦送到候机厅。她将自己安顿下来,第一个想到的,是给黎兆平打个电话。
他的手机号像刀子刻在她的脑中一般,她甚至早已经在心中设想好了对话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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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娱乐 |
多家媒体联手搞“中国最有影响力的60位明星”评选。大概因为我写过几本明星传记,又在媒体工作,所以也给我挂了个评委的名衔。今天拿到侯选大名单一看,颇有些诚惶诚恐,脑袋顿时大了一倍。
是次评选,分为大众投票和评委投票两道关。大众投票倒好说,喜欢谁就投给谁得了,评委投票却是一大难题,或者说是一大尴尬。
60位最有影响力的明星,应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那也就是说,从1949年建国至今的所有演艺明星,都可成为候选人。
问题在于,你手中的这张票,到底是投给娱乐,还是投给政治?
初步理解,应该是投给娱乐。
如此一来,尴尬就来了,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没有娱乐,但并非没有演艺明星。这个分界线不弄明白,这票就没法投。
印象中,改革开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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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杂谈 |
谢谢好友的关心
2009年1月18日
又是平静而繁忙的一天。
似乎越来越多的好友已经知道了我和张艺谋打官司的事,纷纷通过各种渠道发来消息表示关切。
最关心的大概是好友彭祖贻,自始至终,有无限的关注。早在12月中旬,媒体刚刚发出消息的时候,他便在我的博客上留言:“张艺谋是不是真的起诉你了?关心。”得知真可能要打之后,他又说:“还是要作充分准备,谨慎一些好。我在公安部门三十余年,就个人而言,还是尽量避免涉讼。非常麻烦,如果需要老兄出主意,打个电话。”这样的留言,非常令人温暖。可就算再温暖,也只能回复:“这是没办法的事,我也不想呀。人家要打,我能躲得了吗?”
1月14日,看到张艺谋已经起诉的消息,这位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