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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暴力统治社区的几大特征

(2006-11-23 13:56:10)
分类: 杂谭杂意

       北京电视台记者李媛媛对北京的小区物业管理进行长时间调查,写出数万字的长篇报道《北京物业“暴力”真相调查》,发表在《新青年—权衡》上,《中国青年报》随后发现署名文章,指出中国城市居民现在进入了一个由物业公司统治、有些地方甚至是暴力统治的时代。

有关物业管理的暴力统治,我正在写作的一本关于中国房地产富豪的书中,亦有大量描述。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社区的最高权力,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业委会聘任的服务机构。如果将社区通俗地比喻成一个大家庭的话,业委会就是这个家庭的家长,物业公司,只不过是由家长以及全体家庭成员聘请的保姆。

然而,物业公司将服务变成了管理,俨然以社区主人自居,动辄宣称:“我们是代表开发商来管理这个小区的”。

据测算,一个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的中型小区,管理成本每平米在0.40元以下。目前绝大多数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在1元以上,相当一部分高达2。以1元为例,20万平米的小区,月物业管理利润,高达20。如果能够包揽70年收费权,利润便是1.5亿多。房地产商当初开发这个小区时,首期投资,只不过二三千万。以此为标准,则可以再造四五个同样规模的小区。若大型社区,管理成本更低,建筑面积数百万平米,收费标准又在2元左右,每年物业管理利润,便高达上亿元。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中一个利润率最高的环节。为了能够将这笔不费劲便可以获得的钱牢牢地抓在手里,开发商以及开发商所指定的物业公司,自然要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物业公司统治小区,通常有几大手段。

控制选举,组织傀儡业委会

业委会的成立,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为了不至于和业主关系闹得太僵,一般的物业公司,会主动支持成立业委会。他们知道,成立业委会是大势所趋,他们不主持成立,业主自己成立了,他们就麻烦了。倒不如自己表现出一种姿态,主动提供人员、经费、场地等。

有物业公司支持的社区,业委会的成立会非常容易。哪怕是存在某些并不合程序或者不合法的环节,国土局也会顺利备案。

物业公司组织成立的业委会,主要成员和绝大多数成员,均由他们控制。少数不听话的,在业委会内部形成不了气候,迟早会被排挤出去。

物业公司一旦控制了业委会,小利益不算,大的利益,便可能存在于三大方面;

其一,业委会假借业主大会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续约。业主作为社区的主人,却无法真正掌握自己的权益。

其二,物业公司可以任意提取物业维修基金,想取多少便取多少,想用在哪个方面就用在哪个方面。

其三,开发商可以报请业委会批准,任意修改小区的规划。已经有不少小区,便是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了原规划,或者改变了会所等配套设施的用途。

施尽诡计,阻止成立业委会

部分社区有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花招了解较为深入,他们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统治,因此想将自己的权益收回自己手里。他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业委会的第一步,必须成为小区业委会筹委会,报国土房管部门备案,公示15天之后,才能正式进入选举程序。

然而,公示之后,并非立即可以进入选举程序,他必须完成另一件大事,即产生《社区业主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小区的“宪法”,业主在社区的一切行为,均受此约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议事规则必须小区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合法有效。

有了议事规则后,选举真正开始了,程序的第一步,是产生候选人。候选人产生后,又要报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再公示15天,才能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委员。当选的业委会委员,必须全体业主半数以上通过。而且,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必须超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

这两条中任何一条达不到,程序均为不合法。

上述介绍,均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如果不希望这个社区成立业委会,仅仅只需要在这些法律条文中做文章,就已经足够。

小区像人大一样召开全体会议,根本不可能。因此,业主大会,通常采取的是分散投票的方式。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不关心此类事情,会拒绝投票,另有部分业主可能长期或临时不住在小区,无从投票。要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通过议事规则,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协助,几乎不可能。

因此,物业公司要阻止成立业委会,只需要分化瓦解部分业主不参与股票,便万事大吉。瓦解的办法十分简单,甚至可以说小儿科,只要告诉某些业主,这几个站出来搞事的,其实是想将小区搞乱。或者让房价跌下来,自己好再卖房,或者想控制业委会然后让自己的物业公司进来。业主不明真相,只要这样一说,他们肯定中招。

如果议事规则已经通过,第二招,便是阻止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方法除了分化瓦解部分不明真相的业主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暴力手段。已经发生的有:到维权积极分子单位去告黑状、破坏维权积极分子的汽车等物、用请吃饭、请嫖娼等手段将维权分子拉下水、在小区内散布种种谣言、想尽一切办法拉笼部分业主。这些手段如果都不能起作用,便直接采取黑社会暴力手段,对业主进行威吓乃至殴打(此类事件已有数百起)。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会评估形势。如果觉得自己能够控制,他们多半会采取控制手段。比如业主要成立业委会,他们便抢先一步成立一个傀儡业委会。

有两起这样的事件:

广州某小区业主组织成立业委会。如上所述,成立业委会的组织程序极为复杂,业主又只能晚上干这件事,前后需要几个月乃至半年时间。最终,业委会成立了,但去主管部门备案时,却被告之,该小区已经成立业委会,并且是合法登记,,拿到了国土部门核发的公章。后经了解才知道,是物业公司抢先一步,拼凑了一个业委会,并且通过关系拿到了合法手续。问题是,这个业委会的成立,本身就程序不合法,但它合法备案了,并且拿到了公章,成了合法组织。业主们自己成立的业委会,虽然成立程序合法,但没有合法备案,没有公章,又成了不合法机构。

另一个小区情形差不多。业主组织筹备委员会的消息,由国土部门暗中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几天之后拼凑了另一个筹备组,拿到国土部门备案,国土部门暗做手法,将物业公司备案的时间提前到了业主备案的当天上午。于是,物业公司备案的筹备委员会被批准了。

釜底抽薪,牢牢掌握换届选举

某些最初由物业公司控制的业委会,因为自己的权益一再受到损害,开始觉醒,因此站出来维权。此时,物业公司便要想办法改选这届业委会。

改选业委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届业委会任期已满,按照规定需要改选。一是上届业委会已经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提出改选。

如果届满改选,物业公司会少些麻烦。

当然,就算没有满,物业公司也有办法。他们会在业委会里面掺沙子,将那些维权分子孤立,并且尽一切所能进行打击。最终,业委会委员可能相继退出,业委会便瘫痪了。在此情况下,有部分业委要求改选,便合法了。

控制改选的方法,和上述各例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花样百出,搞乱小区管理

如果上述种种方法均未能达成目的,从理论上说,物业公司便会相当麻烦。

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物业公司仍然有办法牢牢地将管理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这种方法,通常就是类似于黑社会的暴力手段。

某业委会负责人维权很积极,他们会在小区外面的某个地方找一群人将此人暴打一顿,严重的,甚至打到脾脏破裂。被打之后的这位业主,多半不敢再站出来了。

业委会如果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他们便会将业委会和新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指称招聘不合法律程序。原则上,这种官司,他们肯定打不赢。实际上,他们寄希望于两个方面,将官司拖到本届业委会任期满,他们有办法让你无法举行换届选举,前一届又不能履行职业,小区维权便失去了组织者。其二,他们会到法院做工作,想办法买通法官,判决他们获胜(已经有几起类似官司,法院判物业公司胜)。毕竟有巨大利益关系,就算拿出再多的钱买通司法,他们也愿意干。

按理说,业委会签定了新的物业管理合约,旧的物业公司,便该无条件撤出。即使这份合约有问题,那也是法律纠纷。然而,有关文件却规定,旧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公司不准进入。以前,新物业公司不得不强行进入,因此引发了诸多暴力流血事件。于是,有关政府部门又下达了一纸荒唐命令:旧物业不走,新物业若强行进入,引发冲突的,吊销强行进入者的执照。

一旦业委会签下了新的物业管理合约,法理上,旧物业公司便已经无权留在社区。可实际上,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赖着不走,极大地减少相关人员,甚至有意制造小区混乱,使得小区管理状况恶劣。比如偷窃事件经常发生,汽车等业主财产莫名其妙被破坏,物业公司利用各种途径散布谣言,而业委会公布任何信息,均会被他们销毁。

有些小区,甚至出现围墙倒闭、电梯缺乏维修、停水停电等等。

小区业主生活不能安宁,便可能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对业委会维权不满,他们的目的,便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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