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无法容忍我国的环保政策:太湖水污染没有得到根本根治,环保总局就认可了有关部门制订的《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什么意思?就是太湖每年允许污染多少,大伙儿来分分,我一千吨,你一百吨,不够分政府就抬高价格,搞个竞标,总量控制,政府不偏不倚坐收“指标费”。这是作为百年之计在治理污染吗?简直就是胡差事!中国人都知道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稀少,但浪费严重,好,怎么办?抬高价格!水每吨从1元调至2元,电价13元/千瓦时调至25元/千瓦时,路不好车又多,怎么办?立即就有专家指出出路:收拥堵费!还有什么不能再污染、再浪费了,统统来个“明码标价”,再不行就提高价格,难道人为抬高使用价值、“用钱买污染”是引导绿色环保的唯一和根本途径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该《通知》再次将绿色环保的“宝”押在了“收费”上。难道塑料袋标上价就“绿色环保”了?我们到底是想引导一个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还是想引导一个“可以花钱买污染”的消费理念?从《通知》的字面上看有些扑“塑”迷离。
不能说“加大污染的成本”不是治理污染、引导绿色环保的好方法,但引导绿色环保绝不是简直地提高价格就能解决的。拿塑料袋而言,过去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是免费提供的,现在明码标价,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这部分收费并没有额外成本,可以不可以考虑将收取的这部分费用用于治理“白色污染”、奖励用自备环保篮、框购物者呢,或者用于环保新产品开发,鼓励绿色环保自愿者宣传服务呢?这样不是更利于引导一个绿色环保的社会吗?面对存在的问题,只知简单地提高价格,是不是过于简单过于粗暴?
西方国家一直十分注重绿色环保,他们的人民爱环保,并不全是因为他们的水价高、电价高、塑料袋价高,因为他们的国家早就按自己国家的具体国情,立法先行,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体现了“奖励促进绿色环保”,政府不光在废物收费、生态税上严惩污染、扩大责任、毫不留情,而且在废物处理产业化、环保税收优惠、“绿色补贴”、鼓励宣传等上,早已建立了一套奖励循环经济的机制。可惜,我们的环保政策,现在还停留在“花钱可以不环保、环保却得不到钱”的原始阶段。